修正「中央银行各局处室组织规程」

修正「中央银行各局处室组织规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台央人一字第0930026440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6-30
施行日期:2004-06-30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中央银行台央人一字第0930026440号令修正发布第9、19、26、28条条文

第9条 金融业务检查处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金融机构遵循本行政策及业务规章情形之检查事项。

二、关于金融机构于本行主管金融市场交易情形之检查事项。

三、关于金融机构支付系统运作情形之检查事项。

四、关于金融机构报表资料之查核事项。

五、关于金融机构资料之搜集及分析事项。

六、关于检查缺失之纠正及辅导改进事项。

七、关于金融机构违反本行主管法规之处分及处理事项。

八、关于金融监理之联系合作及信息交流事项。

九、其它有关检查事项。

第19条 金融业务检查处设左列各科:

一、管理科。

二、检查科。

三、计算机系统稽核科。

四、考核科。

五、资料科。

六、业务科。

第26条 业务局置襄理六人至十人,专员三十四人至四十七人,必要时,并得置研究员及副研究员共三人至五人。

第28条 外汇局置襄理九人至十四人,专员八十八人至一百零七人,必要时,并得置研究员及副研究员共五人至七人。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8,20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修正「中央银行各局处室组织规程」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