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原油天然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云国税函[2004]60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6-3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和应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下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221号),其中在“认定登记”(第二章)中规定:防伪税控企业应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予以审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此项审核制度予以取消。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均可以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而且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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