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公众来信处理办法》的通

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公众来信处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怀政办发[2004]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6
施行日期:2004-12-06
发布部门: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长信箱公众来信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市长信箱公众来信处理办法

  在市公众信息网中设立“市长信箱”,是政府工作走向透明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为回复公众来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以下处理办法。

  一、来信处理范围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对政府工作、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经济环境、重点工程建设、城市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反映;政策咨询、投资意向等。

  二、来信自理原则快速、诚信、对口负责

  三、来信处理程序

  1、市政府办信息科将来信筛选打印后报市政府办分管领导,按对口负责原则,签呈给分管秘书长、分管市长阅处。

  2、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后,由市政府办信息科交县(市、区)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将领导批示件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由其在网上给予回复。

  3、县(市、区)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按领导批示办结来信或拿出办理初步方案后,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政府办信息科,由信息科呈相关领导阅示后再交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网上回复。

  4、来信呈阅后,原则上在七天内给予回复,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5、来信处理完毕后由市政府办信息科归档。

  四、来信保存期限市长信箱中来信保存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信件由市政府办信息科备份后在信箱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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