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04]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7-05
施行日期:2004-07-05
发布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市政府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成立了鹰潭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2004年6月25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了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是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努力实现食品放心工程的各项目标。重点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加大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重点要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7大类食品。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入手,开展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捣毁制售假劣食品的窝点,切断食品非法供应渠道,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齐心协力共同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研究决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在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协作与沟通。具体职责如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和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综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和向社会发布。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行业及学校、单位食堂等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监测,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查;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及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制度;查处食品广告中的违法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年度审查和无证查处,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日常检验检测及畜禽市场的检疫工作,逐步推行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市经贸委:抓好定点屠宰的有关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流通、餐饮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实施外埠肉品登记准入制度;督促实行食品上市销售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的行为自律诚信机制。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惩处犯罪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监管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预警机制和中小学校食堂、小卖部、医务室卫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依法加大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做好全社会的粮食统计工作,严格粮食收购资格的检查,把住“放心粮油”申报考评关,严肃对陈化粮的销售、处理和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安排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并加强管理、监督使用。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努力建设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为确保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动转协调、统一、高效,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二)工作计划报备制度。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本部门的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年初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信息报送与发布制度。各职能部门的日常食品监管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作一次书面汇报,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时,要同时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或对外发布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须先征得市政府同意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要遵循依法、客观与公正的原则。

  (四)举报投诉制度。任何有关单位收到群众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必须作书面登记并及时进行查处,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投诉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事后向举报人告知调查处理或移送结果,对投诉举报重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再通报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五)工作督查与案件督办制度。每年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的结果在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对执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一些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影响面大的大案要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跟踪督办。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遇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必须由调查组统一对外发布。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利益,吴仪副总理指出:“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件天大的事”。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发生在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刻不容缓。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切实履行职责,抓紧、抓好、抓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食品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从“田野到餐桌”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及时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研究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加强信息沟通,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执法争利、执法扰民等问题。市食品综合监管部门要发挥好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的抓手作用,积极协调、主动服务,要在综合和组织协调上下工夫,努力整合现有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各有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摒弃部门利益,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支持和配合食品综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切实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坚持开拓创新,大造声势,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坚持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和消费者关切食品安全的浓郁氛围;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坚定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信心。同时,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管理,自觉建立自律机制,生产销售合格食品。要通过舆论宣传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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