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瑞康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瑞康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穗府[2004]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7-08
施行日期:2004-07-08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瑞康路工程是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北起新港西路中山大学正门,南至新滘南路,长约1.5公里,拟于2004年12月建成通车。该工程的建设将对该地区完善消防通道系统,清除消防隐患,改善周边交通及环境起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瑞康路建设工程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瑞康路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瑞康路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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