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管理规范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北政办[2004]9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7-16
施行日期:2004-07-16
发布部门: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04]3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政府办公室等9个单位开展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招商促进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产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高效的政府服务流程

  1、按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部门内部职能,理顺部门内部分工,提高政府的服务功能。

  2、起草制定部门工作规则、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导引图、职位职责说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1、执行《行政许可法》,认真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文件,切实依法行政,依规办事。

  2、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在北海市行政审批大厅设置办事窗口,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业务,接受政策咨询,解答有关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提供各部门办事指南等相关资料,供社会公众阅读和索取。

  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

  (三)推行行政行为标准化管理,保证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公平性和统一性。

  1、强化职能意识、进一步明确职能范围,制定履行职能的要求、标准、规定。

  2、按行政职能责任,制定依规行事的标准细则,严格划定事务责任到人的定人、定岗、定责的量化标准。

  3、制定检查考核办法。

  (四)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1、实行首问责任制。来访者可向机关任何一名公务员咨询或提出办理相关事宜要求,被询问人员必须受理或引领来访者到相关业务处室办理。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社会公众与基层单位到行政审批大厅办事窗口或机关办理相关业务,承办人必须一次性完整告知其必须准备的资料或材料中存在的问题。

  3、实行限时办结制。凡有单位、群众到各机关办理相关业务,能当天完成的,必须当天办结。不能当天办结的,必须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主动通知对方。

  4、实行职位代理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其所负责的工作事项必须实施职位代理。对存在具体困难的岗位,代理人必须接受相关资料,记录办理要求与联系电话,并及时移交被代理人办理,并主动通知对方。

  (五)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方法。起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基层单位、群众关心的政策法规、需向公众公开的文件及相关工作信息。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加强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的作用。起草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和行政投诉办法。

  (七)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整合现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吸纳专家学者、行政相对人等社会公众参与评议考核,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起草制定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三、时间安排

  1、8月10日前完善各项制度的起草和制定,各单位完成规范化行政细则、标准化办事流程引导图和职位职责说明,制订实施方案。

  2、8月10日正式开始试点,9月份结束。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对待。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分别成立本部门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认识,增强做好具体工作的自觉性,认真组织实施。

  3、强化监督和指导。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派驻工作组到各试点单位,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指导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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