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荣昌县委、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中共荣昌县委、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7-19
施行日期:2004-07-19
发布部门:中共荣昌县委 荣昌县人民政府

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我县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根据全国和全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渝委发[2004]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目前,我县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20万,他们是富民兴县、建设荣昌的希望所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后备军。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十分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县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已成为他们精神世界的主流。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中发[2004]8号文件分析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我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还比较严重。我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也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尚未全面形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的体制机制、思想观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政策措施等方面还有许多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战略工程,作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作为关系千千万万家庭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础工程,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国和全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和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关心和培养未成年人的工作中去,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加强和改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以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为基础,全面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富民兴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我县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传的原则。既要体现优良传统,又要反映时代特点,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讨论的方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主参与,引导未成年人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

  (四)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思想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未成年人的思想,规范他们的行为。

  三、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任务的实施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实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充分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一)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我县在校未成年人约有12万,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大力推进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改革,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渗透到各学科课程中。积极改进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形式,充分利用班会、晨会、团队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采取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

  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重视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重要作用。要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要在重点巩固发展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基础上,进一步办好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力争到2005年创建市级家长示范学校10所。

  要特别关心和重视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民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救助保护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的救助保护工作。

  (三)充分发挥社区联系学校、社会和家庭的纽带作用。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目标。结合社区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建设工作,逐步建立社区少工委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家长学校,开展社区志愿者与未成年人结对等活动。对社区教育工作要加强管理、增加投入,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制定并落实社区教育的具体方案,促进社区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化。要确定社区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并积极做好试点工作,通过示范效应,促进社区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在继续深化城市社区教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教育工作的协调发展。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突出地区优势,努力提高农村社区教育工作水平。结合小城镇建设,坚持教育创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形成新型的、富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社区教育模式。要充分考虑农村社区教育“散广多”的特点,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注重和加强农村地区间以及城乡区域间的工作协作与交流,做到在协作交流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各地区要把社区教育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统筹管理,讲求实效,因地制宜地进行探索、试点,不强求一律。

  (四)不断加强团组织建设和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继续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配合学校党组织办好高中生业余党校。在确保质量、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做好在高中生中择优培养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强对中学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中小学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并加强对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落实团队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五)切实抓好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弘扬红岩精神,塑造当代重庆人”系列活动及“民族精神代代传”、“小公民在行动”、“青少年维权岗”等实践活动。同时,利用各种节假日、纪念日,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实践活动。各种道德实践活动都要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并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和文体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寓教于乐,满足兴趣爱好,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情操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六)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各级规划部门要强化职责,结合我县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使活动场所建设与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要多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活动场所。各驻社区单位要按照“教育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积极提供或兴建未成年人社区活动场所,努力提高场所的利用率。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场所。要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3至5年内建设一个规模适度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七)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媒体宣传都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挥正确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和教育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对玩具、饰品制作销售的监管。

  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认真落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通告》,按照取缔非法、控制总量、加强监管、完善自律、创新体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网吧的整治和管理。大力促进网吧连锁经营和行业自律,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推广绿色上网软件,依法治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

  (九)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现状及教育理论的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研究和解决面临的新变化、新问题、新特点,建立起与二十一世纪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教育理论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少先队员工作学会、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协会组织的作用,开展重点调研,重点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实践和发展问题,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要着重探讨充分适用重庆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革命传统资源,具有时代特点、文化特色、针对性强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机制。

  (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原则,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以责任制形式落实到相关部门。

  要建立情况报告和责任考核制度。责任部门每半年将开展活动情况报告县文明委。每年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之中。

  四、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属各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领导。要按照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中发[2004]8号文件和渝委发[2004]18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狠抓措施落实,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县文明委负责指导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级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民政、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老同志关心、教育下一代的积极作用,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活动。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络,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真正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的成效。

  200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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