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换发第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4]14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7-19
施行日期:2004-07-19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宁波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公通字[2004]7号),按照浙江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市已于2004年5月开始实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换发工作。为确保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换发二代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从2004年5月开始到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公民的换发工作,二代证持有率力争达到80%以上,其中2005年完成30%、2006年完成30%、2007完成20%;二代证的应用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金融、社保、教育、邮政、旅馆等部门、行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普遍使用读卡机具;二代证在方便群众、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方面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全面提升我市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方法步骤

  换发二代证工作分前期准备、户口核对、集中换发、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9月底)

  1.工作准备。市和各县(市)、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由政府牵头,建立领导机构,并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

  2.落实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户口核对、人像信息采集、验证机具和日常办公等经费,公安机关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3.宣传发动。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提纲》(公治[2004]60号),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动员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核对等工作。

  4.业务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全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抽调人员户口核对培训、人像采集人员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二代证版)操作培训。培训工作由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二代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二代办)、系统开发合作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5.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按照公安部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公治[2003]57号)和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总体部署,各地要在8月底前将本地须配置的设备数量上报市二代办,由市二代办、市财政局负责以政府统一招投标形式采购读写机具、数码相机、人像采集系统等所需设备,并安装调试。为确保数据传输网络顺畅,便利设备维护,数码相机、人像采集系统设备实行全市统一型号。各县(市)、区公安局和派出所设备配置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级财政解决。

  6.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在换发二代证工作启动前,要完成对派出所常住人口信息系统的数据转换和软件升级改造工作,并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同时抓紧建立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另外还要进行数据传输试验,将二代证制证人员模拟信息根据二代证制证数据传输要求逐级上传,检验系统升级后网络传输的稳定性。

  7.进一步规范全市路名和门牌号码的编制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加快完善农村地区门牌号码的编制,做到城乡门(楼)牌编制到户、规范统一。对一时不能完成编制任务的可先编号到户,公安机关凭编号给居民换发二代证,以适应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需要。

  (二)户口核对阶段(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

  在江东区百丈街道、奉化市江口街道开展户口核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居证[2004]2号)的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户口核对工作,核准户口登记项目。按计划要在2004年9月底全面完成户口核对工作。这项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广泛借助民力,整合社会资源,有组织、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镇(乡、街道)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居委会、治保会干部和各类调查人员,采取内部核对和入户调查结合的方法,认真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全面清理、准确登记辖区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人口信息数据中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六项主要项目不能空缺,差错率不超过千分之三,其他人口基本信息数据项目差错率不超过千分之十(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无差错),16周岁以上公民的照片采集率不低于95%。并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安身份号码纠错有关工作的通知》(甬公通字[2004]71号),认真解决市内公民身份号码重号和重户口问题,确保人口系统内无重错号,切实从源头上保证人口信息的质量,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奠定坚实基础。

  (三)集中换发证阶段(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

  2004年10月全市逐步开始集中换发二代证。二代证制发主要分人像信息采集、数据审核和传输、证件发放3个程序:

  1.信息采集。由派出所在户口核对的基础上,从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生成申领人制证信息(《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经申领人确认无误并签字后,进行人像信息采集。

  2.数据审核和传输。派出所将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合成后,通过公安信息网将制证信息传输到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将审核后符合制证要求的信息传输至市公安局,同时将不符合制证要求的信息及时反馈至派出所。各县(市)、区公安局定期向市公安局传输信息,市公安局审核后,将各县(市)、区公安局上报的不符合制证要求的信息及时反馈至县(市)、区,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即时将信息反馈至派出所。各派出所对不符合要求的制证信息,要立即重新进行信息采集、检验和递交工作。

  3.证件发放。市公安局对省公安厅制作完成的二代证按行政区域发放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并发送到派出所。派出所应对接收到的二代证通过二代证读卡机具进行质量检查和数据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证件发放到申领人手中。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上半年)。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或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二代证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居民身份证法》以及省政府、省公安厅和市政府有关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各项规定,决定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按照自身职能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市二代办:作为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向省二代证领导小组和省二代办汇报我市换发工作,对换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2.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

  3.负责制定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4.审定各县(市)、区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

  5.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工作;

  6.负责换发证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为领导当好参谋;

  7.负责协调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相关技术问题;

  8.配合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换发二代证相关设备;

  9.负责全市换发证工作的信息通报工作,指导各地换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10.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三)市二代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1)负责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业务指导;(2)负责全市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管理和现役军人换发二代证的工作;(3)指导、协调解决市内、外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问题;(4)负责对各县(市)、区上传的制证信息进行检验,向省制证中心(所)转发制证信息;负责将制证中心(所)的反馈信息下传给县(市)、区级公安机关;(5)负责密钥管理;(6)负责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向省级人口信息数据库提供维护数据;(7)指导、组织开展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8)指导全市人像信息采集设备、读写机具等设备的选型工作;(9)指导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查验和核查工作;(10)制定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11)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指导换发二代证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换发二代证的宣传报道。

  3.市计委:(1)负责换发二代证相关项目的立项;(2)负责核定换发二代证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证的核发;(3)指导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对换发二代证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市财政局:(1)负责由市财政安排的经费的审核与保障;(2)负责对换发二代证相关设备政府采购的审核;(3)指导全市二代证工本费收费票据的核发管理,监督各地依法将工本费上缴财政。

  5.市编委办:负责市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中心人员编制的审核。

  6.市劳动保障局:(1)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2)负责开通二代证信息与社保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

  7.市信息办:负责二代证在本部门职能涉及的领域的推广应用。

  8.市教育局:(1)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做好集中申领和换领二代证的组织工作;(3)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高考、自考和各类学籍管理中的应用。

  9.市民政局:(1)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名单和农村特困人员名单;(2)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门(楼)牌的编制管理工作;(3)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婚姻、收养等登记中的应用。

  10.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1)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各商业银行中的应用;(2)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各商业银行中单位账户经办人信息核查中的应用。

  11.宁波军分区:负责驻甬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领、换领二代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县(市)、区二代办:负责组织本县(市)、区的二代证换发工作;负责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与审核;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负责解决本县(市)、区公民身份号码的重号、错号问题;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签发证件,并报市公安局;对领取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发到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追加住址信息的写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的水平、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市政府成立了宁波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应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解决好人、财、物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换发二代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日程。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集中换发证期间一代证和二代证的衔接和并行使用等各类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要充分利用换发二代证有利时机,完善户籍管理资料,全面促进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质量是换发二代证成功与否的关键。各地要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在户口核对、公民身份号码的清理纠错及门(楼)牌编制工作,要确保信息准确一致;要着重抓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等基本环节,防止出现疏漏。要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质量关,确保群众领到合格证件。

  (四)公开公正,加强监督。各地应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对二代证所需设备实行公开招标,进行政府统一采购,防止暗箱操作,以保证质量。对二代证换发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要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也要严禁借换发二代证乱收费。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

  (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地要根据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有关工作安排,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坚持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简化程序,改进方式,提高质量,提高效率,让群众满意。

  (六)加强情况通报,严格检查验收。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开始后,各县(市)、区二代办应在每月5日、2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向市二代办报告工作进程,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市二代证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工作进度。工作基本结束或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对二代证换发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二代办。市二代证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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