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口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4]13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7-19
施行日期:2004-07-19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 32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四)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制定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并负责实施,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协助制定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计划;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组织开展人口理论研究工作。

  (五)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六)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建规划;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

  (八)指导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委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信访、保密、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承办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事宜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拟订委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承办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委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组织的培训;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表彰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承办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审理申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复议的行政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统计数据,提供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统计信息;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业务培训。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及教育培训的内容设置、课程安排、教学计划等;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培训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规范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工作;组织委新闻发布会;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理论研究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联系人口学会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承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的推广使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联系计划生育科技专家组工作;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指导完成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六)财务基建科

  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部门预算和决算;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建规划;对上级补助地方与市安排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的审核和经费管理;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会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援助项目的物资管理;承办各项基本建设的立项、投资报批、安排、拨款,并监督项目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拟订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监督。

  (七)流动人口管理科

  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制度规范;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指导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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