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04]1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7-19
施行日期:2004-07-19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辛维光同志在市消防支队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要求

  2004年5月8日,市委书记辛维光,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周庄生,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彦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金到市委政法委和市消防支队进行调研。在听取市消防支队汇报全市消防工作及部队建设的情况后,对全市消防官兵为六盘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赞扬,并对全市消防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和今后消防工作提出要求。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辛维光同志的讲话精神(讲话刊登在市办通报2004第13期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搞好预防,坚持“从严、从高、从快、从重、从前”的原则,切实把消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全市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要建立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处置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随时过问本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

  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加大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建立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要按照《六盘水市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市府发[2003]21号),做好建筑工程的消防工程审验和前置把关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无消防漏审漏验现象,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四、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进行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五个一律”和十六字方针,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五、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提高火灾抗御能力

  各县、特区、区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努力改善城市消防安全环境,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思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一步到位;对过去城市建设中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欠账”的,要抓紧彻底解决。

  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公安消防机构要面向单位和社区、农村,开展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广泛开展消防普法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和疏散逃生知识,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七、加大农村消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农村抵御火灾能力

  加强农村防火工作,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成果的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积极探索农村防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农村消防安全规章管理制度,逐级确立农村消防工作责任。要结合全市农村发展的实际,在总结农村防火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农村消防工作发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电网改造工程、扶贫攻坚工程等工程的同时,积极推进全市农村消防“五改”(寨改、房改、电改、水改、灶改)工程,切实改善全市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全市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八、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消防装备是及时有效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必备条件,目前,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装备欠帐严重,普遍达不到配置标准,特别是特勤装备和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严重缺乏,无法适应日益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和《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步伐,使消防官兵的个人防护装备达到配备标准。

  九、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各县、特区、区要按“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思路,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发展壮大消防力量,在大、中型企业及各乡镇积极探索依托民兵、保安、联防等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对原已建立的专职消防队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实人员,完善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建设,确保正常的执勤备战需要;对非专职消防队伍,要在人员、经费、装备、训练等方面提供保障。逐步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跨越式发展。

  十、加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开通信息收集渠道,确保群众对消防安全隐患有反映的地方,消防执法违纪、违规、违法现象有受理的地方。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安全信息及时整理,及时处置,不放过任何涉及消防安全的信息,确保安全隐患处理、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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