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经济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4]13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7-21
施行日期:2004-07-21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 32号),保留市经济委员会,为负责全市工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委员会加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职责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将管理全市口岸工作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4、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5、将工业产业政策拟定、技术改造投资、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责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将市交通指挥部办公室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的职责划归市交通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在市农业局挂牌的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责。

  2、市商业贸易局原承担的个体私营经济综合协调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参与指导和协调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的职责。

  2、指导、协调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研究提出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市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开发区、工业区规划建设的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拟订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性政策和受委托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拟订。

  (二)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建立煤炭、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电力企业运营协调工作;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运输工作,指导企业自有运输基础设施的运营工作。

  (三)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市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资金;负责管理国家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配合组织申报国家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及国债项目。

  (四)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械、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煤炭、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发展大型工业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工作;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非国有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与地方企业的关系,促进银企合作;指导、协调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运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承担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八)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全市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化经营;组织工业企业在国内外举办招商引资、贸易展销等活动;研究制定全市工业企业促进销售的政策、措施,分析预测市场需求及全市企业产品销售情况和趋势,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宣传、信访、接待、提案、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报重要文件、报告、请示、总结和领导讲话;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职工保险工作,负责委机关的行政和计生工作;负责编制全委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年度预算报表;统一管理和核算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办与工业经济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审核工作;协调委机关各科室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工业经济的重大课题;对有关的经济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

  (三)工业规划科

  组织制订我市工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研究提出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以及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项目前期研究,制订公布工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工业产业政策信息;协调解决工业涉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性问题;联系、指导全市经委口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四)经济运行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工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相应的运行调度机制,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提出动用国家重要储备物资的建议;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应和供需衔接;协调指导实施全市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工作,制定近期电力运行的调控、配置方案,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电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物流发展;负责对企业生产所需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负责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地震、洪涝灾害等)中应急救援物资的调度和运输;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运输工作;指导企业自有运输基础设施运营工作;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

  (五)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组织指导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编制下达年度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挖潜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资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的产业政策,指导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制定南宁市重点工业产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对工业重点项目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评估、咨询、下达年度计划和监管;负责审批、核准及备案权限内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及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汇总分析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研究、提出鼓励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重工业科(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机械、汽车、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品的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产品质量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轻工业科

  研究制订全市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品的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技术进步项目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等申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产品质量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负责市医药储备管理和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茧丝绸生产计划;组织推广种桑养蚕先进技术;指导实施茧丝绸农工贸一体化。

  (八)中小企业发展科

  对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制订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核工作;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制订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权交易的办法,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权交易;协调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负责管理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指导、协调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工作。

  (九)能源工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工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地方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配置,编制电力生产供应年度计划和调控方案以及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措施;协调指导电力、煤炭、石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处理电力、煤炭、石油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格证及《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高新技术产业科

  负责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组织制订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计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的工作;指导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制订全市企业信息化发展计划,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组织申报和协调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全市工业企业贯彻实施国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办法;依法制定全市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与报废汽车回收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工业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产品、项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审核上报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工业环境治理等重大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二)工业区建设科

  参与提出全市开发区、工业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督促开发区、工业区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负责开发区、工业区经济运行和建设情况的统计工作;协调开发区、工业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开发区、工业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化经营工作。

  (十三)综合科

  (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究分析、预测预警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工业经济效益和资金情况,编制并发布有关信息;综合分析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近期扭亏增盈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生产资金紧急调度方案;负责委机关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清产核资等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与地方企业的关系,促进银企合作;指导、协调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运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制定全市工业企业促进销售的政策、措施;分析预测市场需求及全市企业产品销售情况和趋势,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销会、经贸洽谈会,扩大产品销售;协助外地组团来本市考察市场和筹备召开展销会;指导市营销协会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指令性计划、基建、军贸、技改和协作配套各项计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和军转民、属地化等有关问题,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开发、生产、流通和船舶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负责南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市糖业办公室(市农产品加工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糖业的发展规划,推进糖业结构调整;提出制定糖业产业政策和法规的意见;监测、分析全市制糖行业生产运行动态,协调解决全市榨季生产的砍、运、榨、销、种以及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制定或调整原料蔗收购价格方案意见;指导制糖企业开发新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引进推广新技术,促进综合利用;研究、制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全市主要农产品深加工工业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十五)人事科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委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调配、选拔任用、奖惩、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管理、人才信息、科技人员管理;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报批工作;承办委机关的党务、纪检监察、职工工会工作。

  (十六)教育培训科(南宁市职工教育办公室)

  贯彻落实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统一规划、管理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位资格培训教育活动;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素质状况的调查综合分析,制订培训规划和落实措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和开展国际间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合作;指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职工业务培训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策,办理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具体工作;协助机关党组织做好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工作及其它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4名,机关事业编制7名(其中市糖业办公室4名、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改造项目办公室3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副主任4名(均兼任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科级领导职数36名。

  核定离退休干部服务事业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0名。

  五、其他事项

  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改造办公室(正科级)设在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结构调整与发展要求,策划重大工业项目及其业主,组织调查研究,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业主做好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实施工作;协助业主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协调融资渠道、协助招商引资和协调解决项目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建立项目库,做好重点工业项目储备,编制重点工业项目的年度计划,做好考核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5,15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