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招商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4]14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7-21
施行日期:2004-07-21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 32号),组建南宁市招商促进局(挂南宁市人民政府投资投诉中心牌子)。南宁市招商促进局是承办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管理、投资服务具体工作和根据授权受理投资者投诉的南宁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划入的职责

  (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招商局)的职责。

  (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南宁市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的职责。

  (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境外招商、外资审批和外资企业管理的职责。

  (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受理外商投诉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招商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国内外招商引资及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国内外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国内外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并督促检查;综合研究和分析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年度全市性国内外招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归口办理和协调全市赴国内外举办招商活动的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南宁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牵头负责南宁市组织的国外、国内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四)根据南宁市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立项和项目储备工作;参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建立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和信息发布,开展网络招商;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及投资方向,综合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六)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直接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和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对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对办理投诉事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八)负责为市外投资者免费代办从立项、开工到投产经营全过程的行政审批手续;为外来投资者免费提供办理外来投资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等咨询和指导服务。负责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九)指导县、区及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和全市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市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在我市召开的政府间区域经济合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我市与区内外各地、市、州建立的联谊工作以及我市与姐妹、友好城市的联系与合作。

  (十一)负责与外省市驻邕办事机构、我市驻外地办事机构有关招商引资业务的联络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外地政府和单位在南宁市设立驻邕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指导、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外地商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商促进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组织起草本局重要综合性文件;负责综合汇总全市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财务、资产、接待、督办、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会务、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人员政审、计划生育、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和群团等工作。

  (二)投资信息科

  负责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参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编印《招商引资简报》和《投资指南》;负责建立和管理南宁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站;负责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动态,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决策依据;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宣传工作。

  (三)国内投资促进科

  研究拟定全市国内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及开发区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全市性国内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组织全市国内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国内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国内出访组团、联络、洽谈、协调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重大内资项目的咨询、对接和洽谈等事宜;负责为国内投资者提供相关的投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四)境外投资促进科

  研究拟定全市境外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及开发区境外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全市性境外招商引资方案,组织全市境外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境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境外出访组团、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咨询、对接和洽谈等事宜;负责为境外投资者提供相关的投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五)区域合作科

  负责我市与其他区域城市和地区的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我市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我市与区内外各地、市、州建立联谊工作以及姐妹、友好城市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建立我市外来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外地政府和单位在南宁市设立驻邕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与外省市驻邕办事机构、我市驻外地办事机构有关招商引资业务的联络工作;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外地商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六)外商投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核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

  (七)外资企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的各种问题;检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到位、增资扩股的跟踪落实;审核报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和物料,审核申报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自用物品;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汇总分析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提出有关报告和建议;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资的统计;联系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八)投资投诉科

  负责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涉及社会环境、企业利益保障等方面投诉事项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起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重要诉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诉事项的督查。向本级受诉单位或下一级投诉机构转(交)办投诉事项;指导、检查、督办本级受诉单位或下一级投诉机构诉案的办理;对违反政策、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诉案当事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相关的服务。

  (九)项目督办科

  负责全市国内外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提出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和对全市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目标考核及奖励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级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和督办工作。

  (十)项目代办服务科

  负责为外来投资者办理投资项目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等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服务;负责为外来投资者免费代办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全过程各项行政审批办证手续。

  四、人员编制

  市招商促进局事业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

  市招商促进局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形式,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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