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4]14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7-21
施行日期:2004-07-21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 32号),组建市商务局,为主管全市内外贸易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商务局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划入职责

  (一)原市商业贸易局的部分职责。

  (二)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部分职责。

  (三)市经济委员会原承担的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和口岸规划管理的职责。

  (四)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内外贸、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全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二)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和物流配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制定加快重要配送中心和食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四)参与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研究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措施;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五)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副食品业、餐饮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牲畜屠宰、酒类业、成品油、冷藏业、典当业、拍卖业、美容美发业、租赁业和旧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企业的营销工作。

  (六)负责会展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与监督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和招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市由政府、行业部门组织的有一定规模的国内外商品展销活动和经贸洽谈活动。

  (七)负责全市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抓好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建设。

  (八)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商品目录及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国内外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全市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重点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初审。

  (九)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加工贸易政策,负责全市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批和管理,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和边境贸易(含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全市边境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南宁口岸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推进信息化的改革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

  (十二)研究、宣传WTO规则和区域合作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全市各类开发区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指导协调管理出口加工区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内外贸易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发展资金的管理。

  (十四)拟订全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依法核准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我市利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扩大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和承办有关经贸交流活动事宜。

  (十六)依法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联系和协调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驻邕商业代表机构的业务;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

  (十七)负责全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核事项;组织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协助外派我市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市内贸外贸学会、协会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商务局设置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内设机构工作;负责文电、秘书事务、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起草综合性文件;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承办有关会议和接待活动;办理因公出国组团、邀请外商来访审核事宜;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对外联络、来信来访。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人才培养选拔;局管出国人员审查管理;局专业人员管理和实施专业资格制度;计划生育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国家内贸、外贸、外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世界经济形势与全市内贸、外贸、外经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意见;研究分析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本市有关产业和贸易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应对的建议;负责商务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及机关普法工作;支持协调企业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预警机制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产业安全方面工作及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负责软环境建设。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外贸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外贸宏观运行状况的预测、监测、分析,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措施;负责外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各项外贸专项资金和局机关行政经费等;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出口产品退税稽核申报,处理协调出口退税工作,参与全市出口收汇核销考核。

  (五)国际经济合作科(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科)

  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负责本市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核准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外援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汇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政策;拟订全市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为我市企业到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办企业和东盟国家、港澳台地区企业来邕投资提供政策信息服务;负责全市在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贸易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

  (六)对外贸易科

  负责全市进出口工作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分析研究全市外贸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促进外贸发展措施,参与拟定外经贸中长期规划;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申办和监督使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审核、上报,并加强后期管理;具体办理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的相关工作,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资格审核;联系和协调境外机构、企业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业务;负责资源性产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的核定;负责进出口经营秩序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执行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边境贸易(含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全市边境贸易工作。

  (七)加工贸易科

  拟订全市加工贸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批和管理;研究全市加工贸易行业布局,协调解决加工贸易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的管理工作。

  (八)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和统计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编发有关资料,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申报全市配额、特定和登记管理的机电产品年度进口计划,并跟踪管理和协调;拟订全市进出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九)科技发展与信息化科

  拟订全市科技贸易进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高新科技产品的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参与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复出口工作;组织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商务网站的管理;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十)市场体系建设科

  负责协助起草涉及健全、规范全市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和实施细则;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服务和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协助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我市汽车流通服务政策,规范汽车市场秩序。

  (十一)商贸改革发展科

  负责协助拟订全市内贸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流通产业等政策、法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社会商贸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促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局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民营经济商贸企业发展。

  (十二)市场运行调节科

  研究拟订全市市场营销、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市场、商品流通、副食品业的发展和各种经济成分商业贸易的协调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分析、预测、统计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商品的市场宏观调控和市场信息咨询;组织安排淡季、重大节日、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副食品等重要商品的供应调配;组织全市性临时市场的供应安排;拟订茧丝绸在流通领域的规划,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行业发展;负责商贸流通业务统计有关事项。

  (十三)商贸行业管理科

  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业流通实物租赁业、拍卖业、典当业、旧货业、生活美容美发业、餐饮业、住宿业、社区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商贸行业协会、个体协会、营销协会、中介组织发展、监督和管理。

  (十四)现代物流及会展科

  研究现代物流发展方向;拟定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草拟发展现代物流企业的有关法规;负责物流企业的界定工作;建立我市物流企业档案数据库;为物流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咨询等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解决物流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物流业的发展;收集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数据,对物流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本市外出和外地来邕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的经贸洽谈会、展销会、展览会活动;管理、指导及组织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包括洽谈会、展销会、商品博览会等);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组织、监督各类商品促销活动。

  (十五)流通经济秩序管理科

  组织协调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协调做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组织拟定并实施商贸行业食品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家畜屠宰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对家畜非法屠宰场(点)和家禽家畜屠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取缔。

  (十六)口岸规划科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市口岸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制订本市口岸发展规划,经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本市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及其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设情况;根据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政策法规,提出本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意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落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口岸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组织与口岸工作有关会议;负责口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口岸方面的统计、接待工作。

  (十七)口岸管理科

  协调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组织运(航空、水运、铁路、公路、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港(空港、河港、车站、邮局等)、贸的协调配合,加速车船飞机的周转和人员、货物的集散,保证口岸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工作之间的矛盾,紧急情况下作出采取应急措施的决定;监督口岸各单位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涉外政策、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拟订管理河港、空港、陆运口岸的有关文稿;受理投诉;负责协调南宁口岸“大通关”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8名(含市口岸办公室、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口岸办公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37名(含市口岸办公室、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职数)。

  离退休干部服务事业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一)茧丝绸行业在生产领域的规划协调职责由市经委承担;在流通领域的规划协调职责由市商务局承担。

  (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市商务局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原市商业贸易局所属的市家畜屠宰管理处成建制划由市商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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