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等部门关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酒政办发[2004]10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7-30
施行日期:2004-07-30
发布部门: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关于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

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公通字(2004)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和甘肃省公安厅、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省建设厅甘公(消)发[ 2004]16号《转发公安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酒泉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塞力克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孙景玉、市公安局副局长于吉星、市改革和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王建新、市建设局局长马树林、市规划局局长李廷奇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高岚、防火处处长张军、助理工程师王柏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高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1、敦煌市、玉门市、金塔县、安西县及市建设局要按与市政府签订的《2004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在9月底前完成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任务。

  2、金塔县、安西县、肃北县、阿克塞县要在7月底前成立县城消防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抽调城建、财政、供水、电信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9月底前完成各类资料数据搜集整理工作,11月底前必须完成县城消防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公告等工作。

  3、9月底前,各县(市、区)县城以外的每个建制镇各安装市政地下消火栓2个,每个乡各安装市政地政消火栓1个。

  4、玉门市、肃北县要尽快组建专职消防队。

  三、工作要求

  1、这次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是一项全国性的活动,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保障。

  2、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意见,会同城建规划部门开展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其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务求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3、市政府将结合《2004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督查考核工作对此项工作一并进行检查督查和考核验收。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1,70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