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04]10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8-03
施行日期:2004-08-03
发布部门: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省驻文单位:

近年来,我州政府系统积极开展督查反馈工作,为确保政令畅通和州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提高政府系统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督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督查反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政务督查是确保工作落实的一种有效形式。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为民政府的迫切要求,也是各级政府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的客观需要。全州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督查任务,强化督查职能,加大督查力度,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文山实际,全州政务督查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查。

(二)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

(四)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查办。

(五)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六)对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做好督查工作的重点在于狠抓落实,必须强化责任,将督查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要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讲求实效;要以人为本,坚持走群众路线。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中心,在加强督促检查、催办查办和抓落实上做文章、下功夫、见成效,做到交必办、办必果,全面完成各项督查任务,特别要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抓好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由政府办公室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规定报告内容和时限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规定报告时限的,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结束后30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州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反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二)认真做好省政府和州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对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按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执行。州政府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县或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以及批给有关县或部门负责同志阅并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有关县政府、州级机关部门要作为急件送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州政府办公室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在30日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州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于反映违法违纪问题批示件的查办报告,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办理情况报告应由各县政府、州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县政府、部门名义报州政府领导或州政府办公室,一般不直接报送州政府领导。对不符合要求的,州政府办公室或督办科应退回重新查报。必须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或仅仅以文复文、做文字游戏的现象。

三、健全制度,改进方法

政务督查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建立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各县各部门要根据上级政府督查工作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及要求,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情况反馈、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把政务督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政务督查工作一般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确定督查事项。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就督查的内容、方法、时限等拟订方案,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二,下达督查通知。以政府办公室或部门名义下达督查任务,提出督查要求。第三,办理督查事项。有关地区和部门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必要时,上级政府办公室可直接派人赴实地进行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任务,要明确牵头或主办单位。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督查任务。第四,形成督查报告。督查活动结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形成专题报告,经领导审签后上报。第五,立卷归档。对督查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三)改进督查工作方法。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督促检查。通过督查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找准问题关键,及时提出建议,推动决策落实。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决策部署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真正做到一抓到底,务求落实。督查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地了解真实情况,不文过饰非。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督查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任务重,责任大,必须健全督查机构,加强督查力量,稳定督查队伍。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对督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各县政府和州级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各县各部门的办公室要把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要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经常给督查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主动为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提供便利,积极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建立政务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州政府办公室指定督办科具体承办督查的日常工作,各县政府、州级机关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政府系统督办机构及人员要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与交流,推动全州政务督查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注意选配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上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遵章守纪、慎用权力,认真完成各项政务督查任务。

五、实行月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

州政府办公室将对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点目标和领导现场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向州政府办公室上报所承担各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州政府办公室将随时组织抽查、督办,并定期向州政府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对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对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各县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坚决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完成。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州政府将进行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完成质量差,或存在虚报瞒报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全州政府系统从事督查工作的同志,要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在其位,司其职,谋其政,增强自觉性,发挥主动性,富于创造性,认真履行督查职责,为文山千方百计追赶全国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再立新功。

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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