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工作部门:
现将《贵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津贴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
《贵阳市高层次人才津贴补助申请表》(略)
贵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津贴补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工作力度,营造吸引汇集人才的良好环境,增强我市引进人才竞争力,稳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人才津贴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
1、在我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
3、省内外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博士;
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二、范围。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到我市市级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财政每月发给适当的津贴补助;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可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相应的待遇。
第二条 人才津贴标准
1、两院院士,财政每月发给10000元津贴补助;
2、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财政每月发给2000元津贴补助;
3、省内外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博士,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财政每月发给1000元津贴补助。
第三条 人才津贴补助费申报及审批
符合享受人才津贴补助费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批。
1、申请人需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贵阳市高层人才津贴补助申请表》;
3、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附申请人调入我市国家机关或金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行政介绍信及工资介绍信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材料),报贵阳市人事局审批。
第四条 人才津贴补助费的发放
经贵阳市人事局审核,符合人才津贴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每月8日(逢节假日顺延)到市人事局领取人才津贴补助;发放津贴补助的起止时间为:自本人行政、工资关系正式转入我市工作单位的当月起计发至调离我市工作单位的月份。
第五条 管理和监督
贵阳市人事局是人才津贴补助费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人才津贴补助经费预算,对申请人才津贴补助的人员进行审核。负责人才津贴补助的管理和监督。人才津贴补助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资金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和扣发人才津贴补助。
1、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从第二年起扣发全年津贴补助;
2、不服从组织安排造成不良影响,从组织决定起扣发津贴补助至服从组织安排为止;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二十五天,又达不到辞退的,从第二年起扣发全年人才津贴补助;
4、由于工作需要及其它原因调离我市,从调离之月起停发人才津贴补助。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贵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