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淮府[2004]7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8-11
施行日期:2004-08-11
发布部门:淮南市人民政府

正文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一定变化,特别是城区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得到进一步提高,改善了人居环境,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有些地区、单位和个人还存在着对环境卫生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职责不清、措施不力等问题,部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影响我市对外形象和招商引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环境卫生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而且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体现着各级政府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环境卫生管理既是资源,又是生产力。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卫生管理的认识,切实把环境卫生管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切实明确环境卫生的职责分工。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是:

  (一)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辖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工商、公安、交通、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辖区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应接受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对环境卫生工作的考评、检查、监督。

  (四)环境卫生责任划分依照《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环境卫生各责任单位应按照“环卫网络图”的要求,明确分管环卫工作的领导、配备专门的环卫作业人员。

  三、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安全、美观协调的原则,由市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分别编制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中、长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的管理。凡今后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必须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环卫设施工程以及配套有环卫设施的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容、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应加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的监管,对擅自改变规划、不按批准规划及相关要求建设施工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切实加强“门前三包”工作。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单位、门点、住户应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或个人,要按规定清扫、保洁和处置垃圾。不能履行卫生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有偿委托环卫专业部门清扫、保洁和清运。城管执法机关对不能履行三包责任的单位或责任人,予以警告,对责任人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或改正的,将视情节强制收缴罚款,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直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五、加大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力度。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许可证,签订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协议书。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地点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用可由建设部门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予以代扣代缴。建筑装潢产生的各种渣土、废弃物,应做到当日产生、当日处置。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法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建筑垃圾(渣土)应坚持属地管理,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建筑垃圾(渣土)的监督管理。

  六、加大对乱丢乱吐行为的处罚和管理。市民群众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决摒弃乱丢乱吐乱扔的陋习。对在城市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等处随便丢弃垃圾和乱吐乱扔者,一经发现,环卫清扫人员按照规定当场收取乱扔、乱吐的处置或清除费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七、严格对环境卫生的监督考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考评,按照天天巡查、随机暗查、项目抽查、指定检查等方式,做到检查日有记录、周有汇总、月有评价、季有排名,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将环境卫生检查考评结果与经济挂钩,市政府每年拨专款30万元,对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检查考评中所扣分值,属于环境卫生专业队伍的,将按照有关标准从市财政拨付的正常环卫经费中扣除;属于非环境卫生专业队伍的,将从所在地区财政经费中扣除。所扣的环卫经费由市市容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补贴各区用于环卫管理和设施建设。对环境卫生状况较差、措施不力、影响较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撤、免、停、调、罚”的办法,依照有关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对同级、下级单位和个人建议上级给予环境卫生责任人行政处分权力。

  八、进一步加大环卫体制改革力度。以创新环卫管理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增加环卫设施总量,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统一规划、宏观调控、有序竞争、加快发展的原则,逐步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社会化、资源配置优势化、管理科学化。

  拓宽环卫投融资渠道。按照“谁致脏、谁缴费,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适时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推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环卫设施建设。大型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设备购置所需费用,按照1:1的比例,由市、区共同投入解决。

  实行环卫经费统包。各区现有在编在岗的环卫人员工资,仍由市按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予艺拨付。经费不足的部分,由各区财政统筹,自行解决,足额补齐。

  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机制。加强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在用工、分配、管理方式上,实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优化组合、实绩分配、末位待岗、统一管理”。

  为配合下一步环卫改革工作的开展,各区环卫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调进人员。今后凡市区新增道路的所需清扫作业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受聘人员的工资由市里按现行的临时工人员工资标准核定拨付。

  九、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卫意识。加强环卫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掀起一个浓厚的宣传声势,形成人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和文教卫生部门应把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列入到宣传教育的计划内容;各级市民文明学校要经常性地开设环境卫生知识课程;教育主管部门要将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到每一个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到每一位职工;城市近郊区的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将环卫知识宣传教育到每一位村民及外来打工借宿人员;工商管理部门要宣传教育到每一位经营户;交通、公用事业、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要宣传教育到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员。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努力使环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不断引导人们增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文明家园”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把我市建设成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而奋斗!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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