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

关于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4]8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8-11
施行日期:2004-08-11
发布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体改办、编办、财政局、水利局、人事局等部门制订的《常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常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地处太湖流域西部,东濒太湖,西倚茅山,南接天目山余脉,北枕长江,境内地形复杂,河网纵横,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长期以来,我市坚持不懈大搞水利建设,兴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防洪、除涝、灌溉、降渍、调水五大水利工程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防洪安全保障和水资源供给保证,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表现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僵化等。这些问题致使大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为此,必须加快推进我市水管体制改革。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按照"体制理顺、机制搞活、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运行高效"的要求,通过1-2年的努力,初步形成符合市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机制,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和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

  坚持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坚持水利工程管理权利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水利工程管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流域性(省管、市管)河道堤防、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堤防、岸线、水域进行审批、审查和转报,检查监督工程管理状况,对防汛岁修及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常州市直接管理以下工程:长江主江堤(小型涵闸除外),魏村水利枢纽、澡港水利枢纽、小河闸、孟城闸、剩银河闸、石桥翻水站、南安翻水站、陈巷套闸,常州城区防洪及调水控制工程,常州城区市管河道(按《常州市市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其它流域性河道堤防、湖泊和主要骨干河道以及水工建筑物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管理。受益和影响在两个镇(街道)以上、同个辖市(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所在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跨村且无水管单位的公益性工程,可经所在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由镇(街道)水利部门负责管理。

  2.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完好和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3.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在分析安全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调水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类是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以其承担的任务和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以公益性任务为主的,定性为事业单位;以生产经营性为主的,定性为企业。

  第三类是指承担城镇生产、生活供水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水管单位的具体性质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2.严格定编定岗。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深化水管单位改革,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1.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在按需设岗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职责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

  定性为企业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要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对于新建工程,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方式择优确定水管单位。

  2.规范水管单位经营管理。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在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养殖等与水利工程有关的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做到事企分开、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已经兴办的要限期脱钩。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并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实行事改企的水管单位,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扶持政策。

  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对定性为企业的水管单位现有存量经营资产,由政府授权资产经营公司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3.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管单位要按照"立足自身、发挥优势、充分挖潜、广培财力"的思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将拥有的土地、林木、水面等自然资源以及工程设备、房产等资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各类经营性水利项目可采取股份、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水库除外)仍按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革方案实施。

  4.加强水利工程目标管理。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强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完好和效益的发挥。

  (四)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在对水管单位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人员从水管单位中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养护企业,在二到三年的时间内给予适当扶持,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最终通过市场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

  (五)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资改革政策并经人事(或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工资性补贴以及办公、公务等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纳入部门预算。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岁修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由财政纳入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管理。纯公益性部分的水利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岁修经费在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岁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纯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各级水利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为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专项资金。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工程水费、防洪保安资金、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岁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属水利工程以及流域性水利工程的运行维修养护岁修经费的补助。辖市(区)级的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岁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岁修。

  3.改革财政拨款方式。要在严格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有序地对财政拨款方式加以改革,逐步将现行的按水管单位维修养护人员编制数拨款,转变为按水管单位人员机构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拨款。

  4.严格资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水管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经费落实情况、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六)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广开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与水利工程相关的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和建筑施工等具有行业自身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在清理水管单位现有经营项目的基础上,要把经营性项目的剥离与安置分流人员结合起来。在分流人员的安置过程中,市、辖市(区)两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劳动、人事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

  2.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参加所在地的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保留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维持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水管单位,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3.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实行管养分离后从水管单位中分离出来的维修养护企业,以及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探索和实践建设管理与工程管理合一的新体制、新模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新建工程在编制可研报告时要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机构和运行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可研报告不予审批。管理设施要按照现代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工程竣工前要完成确权划界工作。

  (八)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水管单位可依法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按水功能区划进行排污口管理,发现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转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治理措施。

  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规范操作,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区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开发等经营项目,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防堤顶或戗台确需兼做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市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体改办、编委办、财政局、水利局、人事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上述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辖市(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辖市(区)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市属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市有关部门、水管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和配套改革,确保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在制订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步骤,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既要大胆借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水利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根据各水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人员、资产的现状,实行分类指导,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三)时间要求及工作步骤。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在2004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性质分类确定、定岗定编、经费测算和单位内部改革工作;2004年年底前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市、辖市(区)两级各项财政性资金落实到位;2005年由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完善总结。

  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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