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

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江府[2004]10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8-19
施行日期:2004-08-19
发布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30,59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