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村级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4]2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8-31
施行日期:2004-08-31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健全村级动物防疫网络,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目前基层动物防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重大动物疫情防疫工作原则,借鉴省村级动物防检疫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以整合基层动物防疫、检疫队伍为契机,以设立村级动物防检员为重点,努力创建我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联动机制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区、镇、村四级动物防检疫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

  理顺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落实重大动物防疫责任制,设立村级动物防检员,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有效解决动物防检疫力量在基层出现的断层问题;强化基层动物防检疫工作,推动我市村级防疫、检疫等工作向更规范、更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有效防控我市的重大动物疫病;全方位提高我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的整体水平,保障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的安全。

  三、工作机制

  (一)四级防检体制

  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重点强化村级防检疫力量,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系统指挥效率,明确各级动物防检疫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责,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检员的积极性,建立以市级为监督协调部门,区级为主管部门,镇级为组织实施单位,村级为防检疫实施基地的四级动物防检疫管理体制。

  (二)各级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对各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各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区情况划定责任区,明确领导责任,狠抓责任落实。

  1、市政府职责:领导全市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对各区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督协调。在发生一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启动一级重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援,督促区级发布封锁令,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责成市农业部门制定村级动物防检员工作实施方案,制订防检疫计划并下达防检疫任务,加强对各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加强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疫情,建立健全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制度;责成市计委、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做好市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资金安排和监督等工作。

  2、区政府职责

  领导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在发生二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制定镇、村动物防检疫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定位、定岗、定额、定责、定酬的管理制度,负责村级动物防检员的选拔,通过把好选人关,把好用人关,把好管理关,解决待遇问题,做到疫病有人治、疫情有人报、免疫有人打、检疫有人做;区计委、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要做好区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落实各区镇、村动物防疫经费和村级动物防检员补助经费的配套,确保镇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到位,稳定动物防检疫监督机构。

  3、镇政府职责:设立村级动物检疫申报点,为村级动物防检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手段;负责督促辖区内村级动物防检员履行职责,实施辖区内的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在春防、秋防及重大动物疫情期间,通过镇畜牧兽医部门的牵头协调,实行“连片包干、联防联控”的办法,以行政村为基础单位,大村带小村及村居连片交通便利为原则,根据各行政村的畜禽养殖数量,以5-10个行政村为单位组成一个防检疫工作组,各村防检疫工作由各防检疫工作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4、村委会职责:村委会要督促村级防检员做好本行政村的动物产地检疫、动物疫病的免疫及登记建档和疫情报告工作;务必做到强制免疫密度达100%,检疫率达100%的目标。

  四、队伍管理

  (一)岗位设置:镇级动物检疫代检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合二为一,统设“动物防检员”,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

  (二)人员聘用:对原镇级动物代检员、村级防疫员,由其自愿报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培训和考试,从中选拔村级动物防检员,提高农村基层防疫、检疫的整体水平。

  1、报名条件:常年从事农村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人员;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及动物防疫诊疗业务和实际操作技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2、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镇畜牧兽医部门初审→报区农业部门审核→报市农业部门备案。

  3、组织岗前培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市农业部门发给《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上岗证》。

  4、招聘录用:各区农业部门从持有《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上岗证》的人员当中,招聘录用村级动物防检员,并将录用的村级动物防检员报市农业部门备案。

  (三)人员培训:市农业部门负责对村级动物防检员进行日常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动物防检疫技术、相关行政法规和现代办公手段等。

  (四)考核监督:按照各村级动物防检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采取综合考核的办法,加强对村级动物防检员的监督管理。市农业部门根据动物防检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考核管理办法》,规范防检员行为。

  五、资金保障(一)产地检疫费明确“收支两条线”,采取“统归区站,留足村级”的办法,即将产地检疫费全部统一收入区级动物防检疫机构,并100%返还用于动物防疫事业,其中按规定将一定的比例返还给镇、村动物防检人员,作为工资及福利保险金。

  (二)市、区两级财政各按一定的比例给村级动物防检员每人每月一定的补助;市级财政补助金额由市财政局报市分管领导审批。补助经费分别列入当年的市、区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也是公共事务,是各级政府的应有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谋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加快动物防疫体系的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扎实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确保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把动物防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长要亲自挂帅,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抓好事关防疫工作大局的经费、队伍和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领导、措施、经费、工作“四到位”,坚决遏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动物防疫工作要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把依法实施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广大农民群众说清讲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条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的基本常识,做到家喻户晓。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决策参谋,全面抓好动物防疫工作;计划部门要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科技部门要抓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贸发部门要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动物防检疫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卫生部门要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工商部门要加强畜禽产品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以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和运输工具以及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的检疫、消毒和监管工作。宣传、卫生、口岸、民航、铁路等也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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