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4]2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4-05
施行日期:2004-04-05
发布部门: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五日

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盘锦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为更好地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效率、效能和效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适应盘锦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现就在全市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象和内容

  (一)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

  严肃查处影响各级政府形象、机关行政效能、经济发展环境的不良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现象。主要围绕以下8个方面进行:

  1.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决策、命令等,政令是否畅通;是否有自行其事、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2.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办事依据、程序、结果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合法;公务员是否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政府各部门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三乱”、“四难”现象。

  3.是否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是否规范了行政行为,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是否存有作风涣散、纪律松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议而不决、决而不办等行为。

  4.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深入;是否存有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等行为;是否存有不干实事、搞形式主义等行为。

  5.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上级机关在部署工作、部门之间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方面,也必须有时限要求。

  6.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与服务对象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因行政过失,给被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使行政机关被迫承担经济赔偿或民事诉讼责任的案件。

  7.监督检查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质量、效率、效益和资金使用情况。

  8.及时总结推广行政效能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

  二、方法步骤

  (一)教育和发动阶段(4月上中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盘锦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加强行政机关廉政勤政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自觉接受行政效能监督。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报道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为这项活动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立项和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单位要选择1-2个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影响行政管理效力和效能的突出问题,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项目,报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全市各行政机关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切合实际、操作有序的岗位责任制,并向社会公示、承诺。要严格行政效能规范,包括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任务指标、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切实做到有章可循。

  (三)监督检查和整改阶段(5月下旬至11月)。各行政机关的党委(党组)和监察部门要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围绕所立项目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剖析典型事例,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找准本单位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针对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深入进行整改。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案件查处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和群众投诉及各单位选题立项情况,确定行政监察的对象、时间和内容,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行政监察通知书》。被检查单位要认真进行准备,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积极主动搞好配合。行政效能监察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总结和巩固成果阶段(12月)。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查处违纪违法者,追究诬告者的宗旨。各县区、各部门对本年度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对行政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和通报表扬,并把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业绩考核、提拔任用、调资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效能监察中发现部门和个人存在效能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效能告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行政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组织、指导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王忠平(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师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

  符月珍(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孙波(市人事局局长)、张守君(市法制办主任)、许树奎(市纪委常委)、看金利(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郭树林(兼),副主任李东昕(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年终有专题报告。

  (二)完善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在市、县(区)监察机关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协调、处理行政效能投诉以及由市、县(区)政府市民投诉中心转办的进入督办程序的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设立行政效能投诉办理机构,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负责处理本部门、本单位的投诉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检查和处理投诉中发现的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三)抓好典型,以点带面。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以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丰富和更新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容,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辽宁大振兴、盘锦当尖兵”提供可靠的服务保障。

  附件:

    1.效能监察立项表(略)

  2.效能监察结果报告表(略)

  3.效能监察年度情况统计表(略)

  4.效能监察优秀成果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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