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提高政府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水平,市政府决定设立法律顾问团。现将聘用的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和立法顾问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用余卫华、祝向荣、姜玲、涂显亚、裴斐(按姓氏笔划排列)5位律师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
二、聘用刘登山、陈文锋、陈超、杜聪、林接明、徐昕、符琼光、符史山、童光政(按姓氏笔划排列)9位同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立法顾问。
三、聘用人员的任期与本届政府任期相同,对任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解聘的,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解聘。
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