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2004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2004年度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4]6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4-14
施行日期:2004-04-14
发布部门: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和保护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2004年度粮食收购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对订单内属政府储备粮的早稻收购订单价格每50公斤70元。为保证粮源,确保种粮农民增收,在收购时,市场价低于订单价按订单价收购,高于订单价按市场价收购。同时,在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5元价外补贴,在粮食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农民。

  二、收购的粮食用于储备和轮换不足,鼓励粮食购销企业到产粮区组织收购粮食。购入用于储备和轮换的粮食,可参照订单粮食的办法同样给予每50公斤5元的补贴,用于采购费用和降低储备成本。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开展“联大户、搞服务”活动,鼓励种粮大户多种粮食,对订单种植早稻20亩以上的每亩增加10元补贴,在粮食收购时直接补给农民。

  四、根据现行市区粮食储备管理体制,上述粮食收购时的各项补贴:委托莲都区代储备部分的仍按原财政包干渠道列支;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承储的由市财政按实结算。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抓紧与农户签定好粮食购销合同,明确合同数量、品种、质量要求及收购价格。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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