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传染病预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丽教基[2004]5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4-16
施行日期:2004-04-16
发布部门:丽水市教育局

正文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近期,我市部分学校发生了风疹、水痘、腮腺炎等流行性传染病,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刘希平代市长、庄志清副市长都作了重要批示。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夏之交是流脑、风疹、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是易感人群的集居场所,极易造成传染病的流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学校领导和教师卫生知识的欠缺和学校卫生状态不良是导致传染性疾病流行的重要因素。为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密切配合,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再作一次全面部署。要认真组织一次传染病预防知识师资培训,提高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和健康教育教师的业务水平,并开展一次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大检查。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四月份的爱国卫生活动月,认真组织一次传染性疾病预防科普知识教育。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窗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要开展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学校无法整改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认真做好对学生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的首例病例,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严防传染性疾病流行。

  三、预防接种是控制传染性疾病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校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方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在学生及家长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开展麻疹、风疹、腮腺炎、乙脑等疫苗的接种工作,提高学生的免疫力。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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