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4-19
施行日期:2004-04-19
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建设兵团广电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净化荧屏,把涉案题材的警匪剧的负面作用减少到最低限度,进一步规范对这类题材电视剧的审查和播出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所有电视台的所有频道(包括上星频道和非上星频道)正在播出和准备播出的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以及用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均安排在每晚23:00以后播放,特殊需要的需向总局专项报批;

  二、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对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要加强审查把关,特别是对表现大案要案,或表现刑事案件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电视专题节目中展示血腥、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和画面,要删减、弱化、调整;

  三、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对以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要严格控制,对涉案题材的影视作品的播出数量要大幅度削减;

  四、各有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引进境外涉案题材的电视剧和电影片数量;

  五、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的题材规划审查,严格控制题材数量。

  各级审查和播出机构自接到本通知起即刻执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8,78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