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安保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厦建房[2004]12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09
施行日期:2004-09-09
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正文

各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迎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在总结前段整顿统一着装经验的基础上,对物业管理企业安保人员的统一着装作进一步的规范,各有关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物业管理企业中的安保、护卫等从事小区公共防范服务人员着大盖帽且易引起角色混淆的应予自行改正。

  二、安保、护卫着装中的肩章、帽徽、领带夹胸章不得与执法部门、部队、武警相似或相仿,容易引起业主混淆也必须自行改正。

  三、各物业管理处应认真接受国家、省、市各级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的检查、指导,并积极配合抽查工作。

  四、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着装变化情况及时告知业主及业主委员会。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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