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4]4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4-21
施行日期:2004-04-21
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为保证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强化土地管理和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彻底纠正城乡结合部建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统一管理

  巴中中心城区规划区(共35个自然村、1个林场,具体范围见附表)内村民建房由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按各自职能职责共同管理,由市商贸园、国土巴州分局分批次呈报。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规划,依法审批用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书。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受理、审批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村民建房;违规审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行政法律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二、区别对待,严格村民建房管理

  (一)对城市规划区的村民建房要区别不同地域,不同情况予以分别处理

  城市总规近期建设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批村民建房,确属危房改造的,只能原基等面积改造(地质灾害素引发原建设用地改变的除外),并先由市商贸园(区建设局)会同拆迁部门,先行勘丈,签订拆迁备忘协议,以后如因城市建设需要,一律按旧房面积进行拆迁补偿。

  城市总规远期用地范围内确属危房改造及居住困难,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足30m2的村民,由规划、国土部门会同辖区管委会(区建设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边缘地带,规划村民集中建房用地,村民按规划自建联建,涉及土地调整的由村、社负责调整。

  城市总规建设用地之外,规划控制区内的确属危房改造及居住困难,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足30m2的村民,由规划、国土部门会同辖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居民点,按规划进行建设。涉及土地调整的由村、社负责调整。

  (二)严格控制用地及建筑规模

  要严格控制村民建房用地和建筑规模,符合条件的村民建房只能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城市总规远期用地范围内的村民建房,按人均宅基地30m2控制,且每户用地不超过120cm2;城市总规建设用地之外规划控制区内的村民建房按人均宅基地30m2控制,且每户用地不超过150m2;村民建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m2.已有住房扩建或新建的,必须符合建房用地条件,且其原有用地及建筑面积计入控制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复耕,相关部门注销其产权证书,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统一规划,统一建筑风格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编制统一规划,按规划进行建设;村民建房的建筑风格统一按川北民居建筑风格实施。由市建设局负责编制不同建筑面积的标准设计图,村民按图实施。

  三、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村民建房审批透明度

  村民建房实行集中分批次呈报审批,每年三、六、九、十二月份各呈报审批一次。发生地质灾害等特殊情况村民急需建房的除外。

  村民建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建房的村民按辖区土地管理职能向市商贸园、区建设局或乡(镇)国土管理站(所)提出。村民凭社(居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建设管理站及乡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的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

  (二)乡(镇)国土管理站(所)报区建设局审核后送国土巴州分局,由市商贸园和国土巴州分局集中向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呈报,由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集中审核。

  (三)对拟批准的村民建房由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商贸园管委会联合在村社村务公示栏组织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申请原因、申请使用面积、原有房屋面积等,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内有举报不符合审批条件或申报资料不实的。一经查实,对该村民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四)市国土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村民建房用地方案集中上报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并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市建设局在审核村民建房的设计方案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市、区建设、国土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现场放线后,村民方可动工建设。

  (七)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设局、国土部门组织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惩违法建设

  建设、国土部门要加强村民建房执法监察,坚决制止违法建设。未办理建设、国土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一律按《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予以从严处理;对擅自改变批准建设、用地规模,改变批准建筑风格的,要立即停工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否则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区内不符合规定的村民违法建房,在城市建设拆迁改建时,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不予补偿。

  市商贸园、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居民小组)要加大对村民建房基本情况的核查力度,摸清村民住房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不负责、弄虚作假的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

  巴州镇:浅滩村、回风村、龙舌坝村、西华村、大溪村、

  西龛村、后坝村、擂鼓村、柏杨庙村、杨家坝村、

  南坝村、中坝村、尖山寺村、塔子山村、插旗山村、

  红岩河村、摇铃村、东华村、李家土扁村、岳家坡村、

  平梁乡:炮台村、玉皇村、荆竹村、白岩村、凤谷村、

  莲花山林场

  东兴场乡:兴隆村、仙人洞村、枣儿塘村、高眉村、仙人洞村

  玉堂乡:檬子河村、北龛村、苏山村

  光辉乡:虎家梁村、青龙山村

  共35个自然村、1个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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