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

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04]30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0
施行日期:2004-09-10
发布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修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粤办函[2004]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连同我市修订的《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名称译名》一并规范使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十日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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