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关于印发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04]3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5-11
施行日期:2004-05-11
发布部门: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会议,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使政府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执政为民的要求,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决定2004年5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以民为本,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形象,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 使政府成为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满意的政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

  1、专项治理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做好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清理整顿和验收工作,强化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征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处分规定、工业园区土地管理办法、征地价格听证等规章制度。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力度,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截留、挪用和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用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5%以上。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控制征地总量不突破土地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年内全部清还拖欠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分期清还拖欠农民集体的征地补偿费。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

  2、专项治理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拆迁管理行为,突出抓好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评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弱势群体的拆迁安置、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完善拆迁评估专家鉴定、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等三项制度,规范拆迁估价和行政裁决程序;推行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投诉举报、拆迁承诺和拆迁监管五项制度,规范拆迁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单位及拆除单位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拆迁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城镇拆迁居民利益,使拆迁中的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下降20%,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解决其中的35%。

  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3、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按照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分级监管体制,加快监管机构组建步伐,落实国有资产分级监管责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范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坚决纠正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改制企业建立改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访接待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查处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专项治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各建设单位不得再发生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今年的清欠比例不得少于累计拖欠工资总额的30%;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劳动用工等四项制度,建立支付担保、欠薪报告和举报、欠薪企业经营者的处罚等三项制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定期监察检查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将故意拖欠、克扣农民工资数额较大等不良记录的用工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5、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统一向社会公示“择校生”招收比例、费用、最低录取分数线,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以“转专业费”、“定向费”等名义向学生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面推行收费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查处并纠正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收入,加大学校办学困难的错误做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6、专项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各项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医疗服务从业行为,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完善药品定价机制,严肃查办价格违法案件,对药品生产经营中的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结合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等三项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源头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审计局。

  7、专项治理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规范农业税费征管,堵住涉农乱收费口子,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禁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狠刹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点,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落实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农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农业税调整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和保护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

  8、专项治理公路“三乱”问题。按照“思想上不动尧政策上不开口子、工作力度不减”的总体要求,开展清理整顿道路站点工作,严格规范执检执收执罚行为,解决内部多家上路和重复罚款或只罚不纠等问题;大力推行公路收费站点计量收费办法,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行为;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经贸委、市公路局、市稽征分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工作步骤

  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是一项艰巨的、长期性的工作,开展专项治理旨在集中精力解决较为紧迫的问题,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开个好头。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分宣传发动、清理整顿、建章立制、检查督导、总结提高五个阶段,时间从2004年5月下旬至12月底。

  1、宣传发动。时间1个月(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必然要求,为专项治理奠定良好的氛围。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动员大会将于近期召开。

  2、清理整顿。时间为3个月(6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单位按照各项专项治理的任务,认真对照检查,查摆本地、本部门各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有计划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效果。工作完成后,牵头单位负责撰写清理整顿报告,于9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

  3、建章立制。时间为1个半月(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机制、制度。

  4、检查督导。时间为半个月(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各单位先行组织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单位落实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总结提高。时间为1个月(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各牵头单位负责写出总结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年底召开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总结大会。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把专项治理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牵头部门要建立一个工作班子、制定一个方案、健全一套工作制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落实责任,求真务实。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把纠正和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拓宽投诉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治理源头,标本兼治。要注重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把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有机结合起来,建章立制,着力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3,35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