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全市整顿和规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责任制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榕政综[2004]1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5-11
施行日期:2004-05-11
发布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全市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现,是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为确保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福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闽政[2003]16号)精神,决定2004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责任制。现将2004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求真务实,常抓不懈,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整规综合办公室;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整规综合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7月10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市整规综合办公室,由市整规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附:2004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任务分解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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