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毒品犯罪的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毒品犯罪的通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海府[2004]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5-11
施行日期:2004-05-11
发布部门:海口市人民政府

正文

为了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毒品犯罪的积极性,维护我市治安稳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向海口市公安机关举报我市范围内毒品犯罪线索,使我市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侦破案件并直接缴获海洛因10克以上(冰毒、可卡因等其它毒品按有关规定折算)或捣毁制毒工场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

二、举报人可以用书面、口头或电话等形式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市公安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963626。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确保其人身财产安全,并依法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公安机关直接缴获海洛因10克以上(含10克)不满50克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2500元;直接缴获海洛因50克以上(含50克)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500-60000元;根据举报捣毁制毒工场或侦破武装贩毒案件并缴获枪支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60000元。

四、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金由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提出奖励意见,并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奖励金具体发放办法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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