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汽车市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04]4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5-13
施行日期:2004-05-13
发布部门: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贯彻实施。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新余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内贸办等十一个部门下发的《转发和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内贸<生>字[2004]38号)文件和4月26日召开的全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统一、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体系为目标,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集中时间,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我市汽车市场的全面规范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及部门下发的保护本地汽车销售和使用的文件;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有所提高,用户投诉明显减少;小轿车经营、旧机动车交易秩序得到好转;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余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何萍高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其德、市经贸委主任任光明担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副主任张智勇、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武明、市监察局副局长陈秉正、市财政局副局长高剑、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向东、市国税局副局长徐丽萍、市地税局副局长黄桂根、市工商局副局长包建勇、市质监局副局长杨峰、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勇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助理调研员漆辉、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文林、市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简连根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张智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职责

  1.经贸部门: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督促、请示、汇报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业、报废汽车回收业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打击汽车市场上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尝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堵塞销赃渠道。

  3.交通部门:主要负责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尝对汽车维修企业(包括个体维修户)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包括个体维修户),进一步完善汽车维修企业管理办法。

  4.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汽车市场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捣毁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窝点,取缔非法设立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打击倒卖报废汽车及其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

  5.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对配件商品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查处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

  6.物价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汽车市场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诈骗消费者等价格违法行为。

  7.发展计划、财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及部门下发的保护本地汽车销售和使用的等各类文件,监察部门还要负责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

  8.税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汽车维修企业(包括个体维修户)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等违法行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税收征管,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对违法违规出售报废汽车及零部件的行为,要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负责追缴其免征的税费。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004年4月。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成立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新余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新余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重点、时间要求等制定《整治行动方案》,二是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区域,根据省里要求和我市实际初步确定仙来大道一条街,渝水区水北、鹄山非法拆解市场,分宜县非法拆解市场为我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区域。三是加大舆论导向宣传,大造专项整治工作的声势。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整治的重点、目标、任务等。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严格规范阶段。时间是2004年5月上旬至5月中旬。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中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同时针对当前汽车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边整治边规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要会同县(区)有关部门和乡镇集中力量,联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整治行动时间定为5月10日至5月15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04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前阶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梳理问题,进一步加强规章建设,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事半功倍、标本兼治的效果。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区)、管委会对照整治目标和要求,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并于5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整顿办汇总上报省整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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