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4]4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5-20
施行日期:2004-05-20
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和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国务院决定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为了解决当前全国投资膨胀问题,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区县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工作的原则、范围和内容搞好清理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后的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民银行、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参加,对各地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其责任和任务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此次清理,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负责将各地、各部门的自查报告整理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分别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人民银行从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方面进行督导和检查,并负责落实对城市建设打捆项目贷款的检查;监察局、审计局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市统计局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信息方面给予支持。

  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的责任和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成得力工作班子,制定周密工作方案,从速组织开展项目清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开展清理工作。三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按项目提出清理结果和具体处理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已明确要对清理工作进行复查。凡是清理工作不合格的,国家将暂停审批该地方或部门的项目,暂停安排国家补助投资。对此,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严肃纪律,认真清理,如实报告。对清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有意瞒报的,其清理工作影响了全市,被国家和省上制裁,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较大,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周密安排,专人办理,加强沟通,认真清理,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市商贸园、市工业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及报告必须在6月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报告的具体要求参见省发改委传真电报复印件(附件二)。

  (三)清理工作报告纸质文件(文字、表格)分别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人民银行巴中分行、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另报1张数据软盘。

  (四)本地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必须一个不漏地进行清理。在建、新开工项目有关情况请登录http://www.vest.gov.cn/jwtzc.htm(用户名jwtzc,密码111111)或与当地统计部门联系。

  (五)按国家下发的表式填报(见附件三),也可登录国家发改委网站主页下载表格。表格填报要求参见有关附件说明。

  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

  附件二:省发改委对报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内部明电854号)

  附件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登记表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二:

省发改委对报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市、州计委应在6月15日之前,完成清理工作,并上报本地区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作报告。报告分为文字报告和表格两部分。工作报告以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办公室)的名义,分别报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一式十份)、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人银成都分行、审计厅、环保局、银监会、统计局(以上8个部门一式五份)。同时,要随文件报送数据软盘2张。

  二、对文字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本市、州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

  1、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以及分行业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等内容。其中,对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的总体情况要分析原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对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情况,要予以说明并进行深入分析。

  3、对投资清理限额以下项目清理的总体情况和分析。

  (三)项目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情况

  1、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确定的清理内容和标准,按行业分别说明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以及不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同时,对不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要对具体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2、项目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按照停止建设、暂停建设和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四类分别说明有关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分行业情况。各地方、各部门要对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四)在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投资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方面,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三、对表格填报的具体要求

  文字报告要附两张表,(1)行业汇总表,汇总表要按照行业填报。(2)各个行业的项目表,项目表要每个行业填报一张表,按照项目逐项填报。填报的范围是,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和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以上附表要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软件。

  (一)软件下载网页:http://www.sdpc.gov.cn或http://www.ndrc.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主页)

  (二)软件包括以下主要功能

  第一,项目录入。可逐个项目录入软件中要求的有关内容;也可批量录入同类项目,然后对不同内容逐个进行修改。

  第二,项目制表。将有关项目录入形成最终结果后,用项目报表功能可直接生成两张EXCEL表,一是汇总表,二是项目表。

  第三,数据导入和导出。数据导入可方便大家将录入任务分解到若干县市或不同的计算机;数据导出可将本市、州的最终数据,导出到随文件上报的软盘。

  (三)技术支持电话:028-8660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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