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闽江河口海河管理分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闽江河口海河管理分界线的通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榕政[2004]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5-20
施行日期:2004-05-20
发布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以“金刚腿”到松门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南大门的连线作为闽江河口海河管理分界线,请有关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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