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南区水厂水源地水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南区水厂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榕政综[2004]12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5-22
施行日期:2004-05-22
发布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有关单位:

  因金山新区发展的需要,仓山洋洽河已成为金山新区内河主要排水河道,且金山污水处理厂尾水也由洋洽河排出。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供水总体安排,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已于今年2月停止从南区水厂原位于洋洽河口闽江下游约300米的龙潭角水源地取水,改由西区水厂供水。为了便于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综合管理,现决定取消南区水厂龙潭角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闽江南区水厂取水口周围100米以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闽江解放大桥断面至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30米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除外)。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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