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公交IC卡月票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公交IC卡月票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榕政综[2004]1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5-26
施行日期:2004-05-26
发布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实施公交IC卡月票的请示》(榕价服[2004]21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实施公交IC卡月票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同意实行你局提出的公交IC卡月票价格标准,即成人50元/月·100次,学生25元/月·100次。IC卡月票自2004年7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售。

  2、同意在空调使用期间,对持IC卡月票的乘客暂按现行规定加收1元/人次空调费。

  3、请你局会同市建设局就公交车辆空调收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切实措施,认真解决公交车辆空调收费过高问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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