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江机编[2004]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5-27
施行日期:2004-05-27
发布部门: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正文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4]8号)和市委、市政府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做好政府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把机构改革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作,积极稳妥做好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有关部门机构和职能的调整工作

  这次机构改革,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以及“三个不突破”的原同坚市直政府机构设置进行调整,《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没有要求调整的机构仍然维持现状不变。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划转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要求,同时参照省对口部门的做法进行。对于《方案》没有提及而省对口部门已作调整的职能,各有关单位在进行“三定”时,原则上参照省对口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各有关部门职能划转后,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其相应的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和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

  (一)市资产管理局改组为市政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加挂市资产管理工作局牌子(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会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调整人员编制为30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23名。至于市国资委还管理集体资产问题,可在“三定”时,在职能上明确。

  (二)市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定人员编制不变。

  (三)保留市经济贸易局。在市经济贸易局内设市中小企业局(加挂市乡镇企业局牌子),与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将市农业局承担的有关乡镇企业管理管理职能、广东省江门盐业总公司(广东省江门食盐专卖局)承担的有关盐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经济贸易局,撤销广东省江门食盐专卖局牌子。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设置仍维持现状,不单独设置。

  市经济贸易局由原定人员编制68名调整为70名,其中行政编制62名,事业编制8名(其中从市农业局划入行政编制4名,划转行政编制2名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市经济贸易局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能,市发展计划局承担的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由原定人员编制46名调整为48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24名(其中从市经济贸易局划入行政编制2名)。

  (五)将市卫生部门的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部门人员编制暂不调整,待省统一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再根据省的要求调整市卫生部门的人员编制。

  (六)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定人员编制不变。

  (七)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将市建设局城建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后,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等城市综合行政管理工作。市区人员编制调整为32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15名(其中从市建设局城管办划转行政编制3名)。

  原由市建设局管理的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暂划归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原定人员编制、经费供给渠道不变。下一步将按市区城市管理实行重心下移的原则理顺管理关系。

  (八)市广播电视局调整为市政会直属事业单位,赋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加挂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江门市广播电视台牌子。市广播电视局原定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3名)收回,重新核定事业编制20名,所需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九)市农业局继续履行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加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农业局由原定人员编制59名调整为55名,其中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12名(市农业局划转行政编制4名给市经济贸易局)。

  (十)将市地方金融次产管理办公室改组为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正处级,挂靠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授权处理有关业务,原定人员编制不变。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是市政府管理、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的办事机构,其职能问题,参照省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职能,结合我市的实际予以确定,具体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提出。

  三、做好“三定”工作

  这次机构改革涉及机构调整或职能变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都要重新进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具体内容包括: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包括划入、划出、增加和转变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额及局(委、办)、科室领导职数及非领导职数。

  “三定”工作有关定内设机构、定领导职数及后勤人员编制配备等问题仍按市机构编制会江机编[2001]06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理。

  各有关单位的“三定”规定,在5月底前上报市编办,经审核后报市政会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文批复。各部门要通过“三定”,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减少和避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更名的机构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后即可挂牌;改组的机构要在其“三定‘规定经批准后7日内对外挂牌运作,未对外挂牌前,原有部门要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新机构挂牌运作后,原有部门停止履行相关职责。

  (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电子政务建设、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中介组织改革等有关配套改革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进行。

  五、加强管理,严肃改革纪律

  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中纪发[2003]4号),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组织、财经、保密和机编制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违章调度资金、分钱分物,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认真做好职能、编制和人员的调整以及财物、文件、资料、档案等的移交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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