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4]92号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榕政办[2004]9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5-27
施行日期:2004-05-27
发布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福州市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4年,我市纠风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纪委五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优化发展环境、树立行业新风,维护群众利益,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服务。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

  1、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应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在秋季开学前下发实行;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招生政策,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入学的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的招收办法和收费工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或变相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取消高中招收“寄读生”、“旁听生”、“走读生”等做法。禁止中小学校以组织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及其教职人员推销和代办学生保险,农村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实行学生自费统一着装。严禁违反规定向中小学校摊派报刊和音像图书教材;严格按照省定图书目录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严禁违反自愿原则强行向学生征订教辅用书。教材价格要实行限价管理。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进行的乱收费。严肃查处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和“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高校办班收费、专升本和远程教育收费等收费行为,杜绝收取“点招费”、“转专业费”、“补考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的听证、审批、审计、公示、巡查、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将收费公示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和纪律,认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对中小学教育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有关管理规定,确保基础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到位,严禁以各种名义截留、挪用、平调、挤占教育经费。同时,要加大教育改革的力度,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增加收费透明度,防止各种乱集资、乱收费的行为。

  2、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省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和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通过减少药品购销环节、规范运作、加强对招标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措施,把药品虚高价格切实降下来,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凡是规避招标、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及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和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严肃查处,坚决纠正。规范医疗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行医、非法售药、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全面清理非法医疗机构,通过年审、登记等措施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准入机制,对该取缔的非法医疗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公立医院将科室对外承包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价格违法案件,抑制药品和医疗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对医疗药品广告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和规范,严禁以各种讲座名义和有偿新闻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行为。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开展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同时,通过明确行业纪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院务公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大额病历处方检查评议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投诉举报、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重点解决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和收受甚至索要“红包”以及乱收费等问题。结合医疗卫生、人事制度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等改革,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重大疾病统筹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建立突发重大疫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

  3、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抓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防止突击清欠和各种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明确除按规定征收农业税和对烟叶等征收农业特产税以外,不得再征收其他税费,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内容和审批程序,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上解或平调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农业经营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深入开展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等专项治理,严禁借农民建房、进城务工、用水用电、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管理、户籍管理等环节向农民乱收费或搭车收费。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涉农税收价格和费用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严格执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涉农负担案(事)件的登记、报告制度和处理办法,完善预防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进一步明确涉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今年内市纠风办将组织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和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的专项检查。

  4、巩固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一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要规范收费站点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通行费的收费规定,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减免征范围等违规行为。应规范执法部门上路检查行为,重点解决在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过程中,多头执法和只收费罚款、不纠正违章的问题。严格公路站点的设置,进一步做好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检查)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已决定撤消的收费站点应坚决按时予以撤消。加强对林业、动植物防疫等检查站点的监督,严格依法检查、文明检查。加强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偶发的公路“三乱”行为。按照省里部署,做好迎接国务院对我省所有的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继续做好治理水上“三乱”工作。二是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和企业征订阅报刊限额制。对变相摊派发行和已取消的报刊改头换面继续发行的问题,应坚决予以纠正。深入开展治理侨刊乡讯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工作。三是巩固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出台向企业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收费目录以外的各项违规收费。严禁强制企业订阅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向企业乱拉广告、赞助等行为。纠正行政机关将职能转移到所属的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强制收取会员费、办班违规收费、借征订书报刊物向企业摊派等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对企业的检查,严禁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建立健全企业减负工作责任制,建立企业减负工作联系点,完善监督员制度,及时掌握治乱减负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促进发展环境的优化。

  同时,应认真开展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要从纠风工作角度,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做好落实工作,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级政府部门应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深入开展从政道德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应开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教育;教育系统应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应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公用事业单位应针对行业特点,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各部门各行业都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立教育的主题,周密安排教育的内容,并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始终。通过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切实解决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把思想道德教育与法纪教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关口前移,使干部职工少犯或不犯错误,有效预防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各行业都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规范,把政风行风建设寓于业务管理和各项政策措施之中。应健全和落实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应针对不正之风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已有的制度,建立新的更加管用的制度;结合各项改革,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的政策规定,努力消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应狠抓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应不断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治标向标本兼治、从一事一纠向依靠制度管人管事、从被动抓纠风向主动抓纠风的转变。

  3、完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制约机制。应针对不正之风易于滋生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的监督作用,加大审计、监察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收费公示等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重视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监督,把握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法加强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的监督和惩处。

  4、深入开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以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为目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应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目标,以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应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积极推行无偿代办和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当前,应以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作风整顿,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办”,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市直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带头、指导和监管作用,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政风行风建设就开展到哪里,促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5、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应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为主要对象,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紧密结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形式,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应把民主评议行风与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创建文明行业等措施结合起来,加大自评自纠力度,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应加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制度建设,用制度推动评议工作,让被评议部门真正成为行风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行风监督的主体。应改进和创新评议方法,严肃评议纪律,进一步规范评议工作。今年国务院纠风办分别与信息产业部、环保总局、旅游局联合组织在全国统一开展对这三个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认真抓好落实。今年国务院纠风办还将制定下发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抓好纠风工作落实的主要措施

  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1、深化思想认识。纠风工作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对今年纠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以更好地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今年我市纠风工作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纠建并举、综合治理上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应认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进一步深化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纠风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应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巩固、抓深入、抓反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

  2、落实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领导班子的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纠风办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分别把纠风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行业,明确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应充分发挥作用,牵头部门应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应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应坚决追究领导责任。今年国务院纠风办将出台中央国家机关纠风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3、加强宣传教育。应通过各种方式和各种媒体,加强纠风工作有关政策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用政策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把政策交给各部门和行业特别是执收执罚部门,强化依法行政;把政策交给全社会,发动社会各界都来参与监督,形成纠风工作的合力。同时,还应大力宣传纠风工作成果和纠风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增强人们对纠风工作的信心。

  4、强化源头治理。应把纠风工作放在推进改革的整体过程中去把握,紧密依托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用改革的办法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问题的产生与蔓延,从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入手,推动不正之风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应强化管理,健全制度,逐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纠风工作机制。同时,应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构建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体系。

  5、加大查案力度。应针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围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在此基础上,应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顶风违纪的案件。当前,重点查办四类案件,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的案件;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的案件;侵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尤其是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以权以职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上述案件,应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应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6、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纠风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县级纠风办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任务很重,要加强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应以能力建设为重点,锻造一支高素质的纠风工作干部队伍。各级纠风办和各部门从事纠风工作的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学习组织协调艺术,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依法纠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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