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日
温州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标准化建设,在5年内完成120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并将水库病害年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按照“千库保安”工程目标要求,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水利厅《浙江省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浙水管[2003]2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从2004年起至2007年每年安排200万元,其中奖金192万元,考核表彰组织经费8万元。
第三条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奖励设工作先进奖、支持协作奖和先进项目奖,于每年的5月份进行评选。
第四条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奖是对较好地完成“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年度任务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奖分工作先进集体奖和工作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10个,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2万元。工作先进个人奖30名,奖金各2000元。
(二)评选对象。
1.全市各县(市、区)政府;
2.各级水利工程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业主);
3.在“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三)评选条件。
1.工作先进集体奖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重视,措施落实(宣传发动、政策制定和政策处理、资金筹措等);
(2)“千库保安”工程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好(进度、质量、安全等);
(3)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2.工作先进个人奖评选条件:
(1)在“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绩突出;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勇于进取,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
第五条 支持协作奖是对大力支持和配合“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的奖励,共设5名,奖金各2万元。
(一)评选对象。
1.各“千库保安”工程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
2.参与和支持“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评选条件。
1.大力支持并积极为“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献计献策;
2.配合协助和帮助解决“千库保安”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成绩突出;
3.为“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发动作出显著成绩。
第六条 先进项目奖是对按期保质安全地完成“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奖励,奖金用于对工程建设的补助。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先进项目奖共设12个,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10万元。
(二)评选对象。
1.列入省水利厅“千库保安”年度计划的小(二)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和标准化建设项目;
2.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三)评选条件。
1.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2.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无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第七条 评选方式
工作先进奖和支持协作奖采用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市水利部门组织考核,提出拟奖励名单,报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发文表彰。
先进项目奖由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水利部门组织考核,提出拟奖励工程项目名单,报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发文表彰,并由市财政、水利部门联合下拨奖励资金。
第八条 在评选活动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获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