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对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4]2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6-16
施行日期:2004-06-16
发布部门: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九江市开展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九江市开展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要求,根据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审计署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市政府决定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

  二、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

  四、检查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规章、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并修改或废止。

  (二)各县(市、区)政府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五)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情况,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了处理。

  五、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自纠,切实整改。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对所辖乡(镇、街道办)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彻底检查。凡涉及到被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乡(镇、街道办)一个都不能遗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巩固成果。有关情况于7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审计局。

  (三)迎检验收阶段(7月21日至8月底)。市政府将于7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自查自纠及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10日前向市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报告,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省政府重点检查和监察部等部门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做到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统一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严肃纪律,认真查处。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区)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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