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4]22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6-2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地的退(免)税情况,督促各地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切实做到"新帐不欠",省局决定建立出口退税旬报制度,通过对新发生出口退(免)税的及时调度和分析,促进我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月的10日、20日、25日,将本市的出口退(免)税情况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统计,并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上报省局通讯服务器(上报路径:省局CENTRE/进出口分局/出口退税旬报相应目录下)。

  二、上报的内容主要有根据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统计的出口额和计算的免抵额、企业申报的应退税出口额和应退(免)税额、退税部门审核通过的应退(免)税额、国库办理退(免)税额等,详细内容和填报口径见附件1和附件2、三、出口退税旬报表中的内容是省局分析我省出口退税形势的基础数据,也是考核各地退(免)税进度的主要依据,各市国税局要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出口退税旬报的有关数据,对于逾期不报、上报数据不准确的,省局将通报批评。

  附件:

  1、出口退税旬报表(略)

  2、旬报表填表项目说明(略)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OO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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