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乡镇卫生院三权上划任务的通知

关于完成乡镇卫生院三权上划任务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03]4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9-03
施行日期:2003-09-03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郊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确保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实现良性运行,国家和省政府都做出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决定。根据这一要求,今年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特别是“非典”过后的全国第二次卫生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要在2003年底前必须完成乡镇卫生院三权上划工作。目前,我市的三权上划工作虽然已经陆续开展,但进展比较缓慢。为此,市政府要求各县(市)、郊区人民政府要加快“三权”上划步伐,确保年底前完成上划任务,并于四季度对各县(市)、郊区乡镇卫生院三权上划工作检查,以促进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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