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03]6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9-16
施行日期:2003-09-16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的《西藏自治区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9月12日)

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区安全有序的旅游目的地形象,使西藏旅游业健康、高效发展,确保加快恢复与振兴步伐。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在旅游业恢复与振兴中进一步规范和整顿秩序的通知》(旅发[2003]59号)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拟从2003年9月中旬起,用四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旅发[2003]59号通知精神,从我区旅游市场实际出发,以拉萨优秀旅游城市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统一规范,依法行政,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原则,强化旅游专职执法与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旅游市场执法机制,加强和完善建章立制工作,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行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西藏旅游业健康发展,为实现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整治工作的目标

通过这次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形成旅游专职执法与城市(地区)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旅游市场执法机制,使联合执法经常化、制度化,增强旅游市场整治能力,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西藏旅游业的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区良好的旅游形象。

三、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旅游健康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服务健康安全工作基本要求》和自治区有关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要求,重点检查旅游企业旅游健康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旅游安全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旅游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租用“黑车”和非旅游定点车辆进行旅游运输的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冒用星级或假称相当于某星级饭店等假冒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旅行社市场。

1.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廉价出售我区旅游资源,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降低服务标准,未经主管部门核准私自设立门市、互挖墙脚争抢客源等违规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旅行社内部承包或变相承包挂靠,旅行社经营人员“卖团”等违反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先付款,后接待”的原则,杜绝发生新的“三角债”,坚决查处因经济纠纷发生的“甩团”和团队“放羊”等违规行为。

(三)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坚决制止无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假冒他人导游证的行为。重点查处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导游人员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以及在导游服务过程中不打引导旗、不佩带导游胸卡、不讲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交通运管部门和旅游部门核准发放旅游定点营运证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旅游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私自承揽海外散客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机场、旅馆、口岸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五)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旅游环境。开展对全区A级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以拉萨市为重点,认真治理全区A级旅游景区(点)脏、乱、差的环境,对景区(点)进行全面地清洁和治理;全区各A级旅游景区(点)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和西藏形象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乞讨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物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消各种非法摊点。

四、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按照旅发[2003]59号文件精神,我区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联合行动”的方针,在自治区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自治区旅游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的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拉萨市人民政府和各地区行署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力争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综合治理。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全区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由自治区旅游局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工商局和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

(三)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规范整顿工作职责要求。

1.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工商、公安、质检、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协同公安、工商、卫生、文管等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敲诈、勒索、围堵旅游者等行为的发生;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他事项。

2.旅游市场规范和整顿工作职责及要求: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和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对辖区旅游市场、散客市场、导游行为、旅行社、涉外饭店中的游览参观、购物、娱乐点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顿,并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旅游基础环境。

一是会同公安、文管等部门对机场、口岸、景区等地点抢拉客人、敲诈宰客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进行整治,加大对经营场所秩序、安全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主要景区点的欺诈、乞讨等行为。

二是会同交通等部门组织旅游线路上旅游客运专项治理,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和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查处违章车辆;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是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组织打击市场上制售假冒旅游商品、尾追兜售、强买强卖和欺骗消费者等行为;查处无证件、超范围经营、景区点乱设摊点行为;加强宾馆饭店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提高服务质量;配合其他部门打击拉客敲诈、诱骗游客购物以及旅游购物商店、餐饮中回扣拉客等不法行为。

四是配合质监等部门组织对旅游商品质量的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冒旅游商品、质量欺诈行为;加强对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打击。

3.旅游企业安全管理职责要求

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游服务健康安全工作基本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制定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加强旅游经营场所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旅游车辆实行定点管理,使用或者租用单位必须建立用前检查制度,各旅游汽车公司除年检检查外,要坚持季度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确保旅游运输安全;各旅游企业应直接参与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的救助,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四)建立完善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制度。

1.要进一步完善全区综合执法部门、旅游专职执法队伍、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检查执法体系,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强旅游专职执法检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监督检查机制,保障旅游执法队伍经费,改善旅游执法队伍的装备,提高旅游执法水平。

2.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完善企业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全区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推进各地市间的联动机制。

(五)充分发挥拉萨优秀旅游城市的作用,推进我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拉萨市作为我区唯一一座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也是主要的旅游目的地和重要的游客集散地,是我区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的主战场,拉萨市人民政府牵头,拉萨市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组建综合执法、旅游专职执法队伍,制定方案,用创优精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旅发[2003]59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以带动全区整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5日~9月25日)

对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研究协调,制定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宣传、启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有关措施、规定的全员培训,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按照旅发[2003]59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找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改进措施,全面执行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各项措施、办法。

第二阶段(9月26日~12月15日)

加大面上查处力度,重点解决市场深层次问题,力争在“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初见成效。召开整治工作情况分析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三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找出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建立今后旅游市场长效管理的有效机制,制定下年度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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