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3]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9-18
施行日期:2003-09-18
发布部门: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3年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2003年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赣府厅发[2003]30号)及省农业厅《2003年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农字[2003]1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吴仪副总理提出的“今年一定要下决心彻底解决毒鼠强问题”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经贸委、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质监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一)市整治工作小组组成组 长:市农业局局长汪泽宇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敏成 员: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来荪、药监局副局长吴维、质监局副局长岳伟时、环保局副局长时小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乐国庆、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单新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丁柳生、经贸委助理调研员程新亮、农业局副局长余效虎。

  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

  (二)专题组组成整治工作小组内设六个专题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如下:

  第一组:案件查处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参加。

  第二组:企业核查组。市经贸委牵头,市工商局、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参加。

  第三组:整顿市场组。市工商局牵头,市经贸委、农业局、公安局、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邮政九江分局、供销社参加。

  第四组:化学品处理组。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参加。

  第五组:事故救治组。市卫生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药监局参加。

  第六组:灭鼠示范宣传组。市农业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爱委会、药监局参加。

  二、精心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限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应进一步明确从生产、销售、使用、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各有关部门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如下:

  (一)案件查处组

  1、梳理排查线索。对公安部督办的1、2、3号案件通报的所有线索和近年来利用毒鼠强投毒及重大制贩毒鼠强犯罪的典型案件进行梳理。查清所有毒鼠强的来源和去向,要逐一明确破案单位和人员,9月30日前要查清所有线索,依法严厉打击,11月底前完成结案。

  2、案件线索移交。各地、各级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在进行毒鼠强专项整治时发现的所有制贩毒鼠强的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挂牌督办案件。要选择一批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确定为市公安局挂牌案件,重点督办。

  (二)企业核查组9月20日前,要全面完成对我市中小化工企业的核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企业是否生产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目前,我市还没有一家企业在农业部进行了杀鼠剂生产登记,查获的生产违禁剧毒杀鼠剂企业应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三)整顿市场组

  1、组织市场排查。9月15日-9月20日,全市统一行动,开展拉网式市场检查,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依法严厉查处经营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非法行为,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端掉非法杀鼠剂经营窝点。邮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坚决堵住邮购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对发现线索、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2、经营资格核准。9月20日前,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爱委会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全国爱委会《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立足当地实际,严格控制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数量,做好杀鼠剂经营单位的定点核准工作。未经核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杀鼠剂。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发放营业执照。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要建立经营台帐,实行可追溯制度。

  3、标签标识管理。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杀鼠剂必须加贴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统一印制的标签、标识。未加贴新标签标识的,一律不准销售。

  4、做好清缴工作。要结合拉网式检查,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做好毒鼠强的清缴宣传工作,尽快清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交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可免予或依法从轻处罚。对逾期不交,一经查获,一律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化学品处理组各级各部门清缴的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在做好来源、数量、种类等情况登记的同时,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环保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及时将清缴的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送往省环保部门认定的定点处理单位进行集中统一销毁。

  (五)应急救治组

  1、建立事件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并报市工作小组办公室。

  2、建立事故应急救治制度。根据布局合理原则,指定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医疗器具、调查取证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3、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重点地区的餐饮场所,要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指导餐饮单位强化防范意识,完善工作程序,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大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灭鼠示范宣传组

  1、抓好灭鼠示范。制订实施计划,抓好今年1-2个县(区)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

  2、开展鼠情监测。利用各级农业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优势,建立完善农村和城镇鼠情监测网络,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指导农村和城镇科学灭鼠。

  3、开展科学灭鼠知识宣传。组织编写发放灭鼠技术资料,进行大规模科学灭鼠知识的宣传活动,普及全民科学灭鼠知识。

  4、建立长效灭鼠机制。明年开始,全市春、秋两季统一进行灭鼠行动。农村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由爱委会牵头组织实施,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三、狠抓落实,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阶段限定时间全面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8月10日-9月20日)

  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大幅标语、传单、墙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各级农业局负责组织、张贴《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知》。

  (二)专项查处阶段(2003年9月10日-9月30日)

  全市统一行动,各专题组按各自职责分工,规定时间协同作战,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对有可能生产鼠药的小化工、小农药企业、农资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村集贸市场、城镇小街小巷、城乡插花地带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

  (三)重点督办阶段(2003年10月1日-10月31日)

  对前一阶段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督办,督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查处、谁负责”制度,由领导包片,责任到人。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市专项工作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地要及时写出整治工作总结材料,随时准备接受省、市检查验收组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提出本地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每月24日以前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报告一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2月上旬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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