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化局《关于实施文物

赣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化局《关于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3]2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9-22
施行日期:2003-09-22
发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关于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意见》已经2003年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意见

  (市文化局 二OO三年九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2]24号)精神,切实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明确文物保护工作职责,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物保护要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县(市)政府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明确文物保护和事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实现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专门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县(市)政府要注重改善文博单位的文物保管条件,建设相应标准的文物库房。文物比较丰富的县(市),在明确本地文物工作总体目标的同时,要分别提出文物维修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和利用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

  二、文物保护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特殊要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保护,应当作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乡建设中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项目审批前要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

  三、文物保护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文物保护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县(市)政府应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要按照《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文物保护管理经费(含文物维修、文物收购经费)和文物基建支出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要将文物维修费列入城市建设维护费的开支项目,用于文物保护单位和政府已经登记并公布予以保护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涉及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开放点,其门票收入应提取文物保护经费,用于当地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具体比例由文物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要结合当地文物开发利用情况,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专门用于文物保护;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吸引社会资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

  四、文物保护要纳入体制改革。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中心工作是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凝聚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事业。各县(市)政府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强化文物保护的政府行为,落实文物保护的工作职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移交非文物部门管理,不得下放管理权属。各县(市)文物行政部门要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维护好文物管理秩序。

  五、文物保护要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各县(市)政府除指定专人分管文物工作外,还应将文物保护做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文物管理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解决文物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认真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在此基础上核定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对原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管理,做好经常性的维修保护工作,重点抓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要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对出现损害文物的事件,除应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外,同时应追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对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文物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开展专项打击。对文物保护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当地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物是人类的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落实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是做好文物工作的根本保障。保护和利用好祖国的珍贵文物,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地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文物保护法》及其文物法规和政策,要把文物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文物保护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2,70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赣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化局《关于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意见》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