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治理整顿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04]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1-08
施行日期:2004-01-08
发布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检查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决策,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赣国土资发[2003]22号和鹰府办字[2003]2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对照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顺利通过国务院的检查验收。

  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时间为2004年1月9日——12日,为期4天。各检查组应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掌握工作进度。

  三、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验收按照国土资函[2003]3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检查验收以下几方面:

  1、在整改阶段,各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土资发[2003]365号)精神,对未批先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和处理情况,做到百分之百的核实。

  2、切实解决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情况。凡是已经征用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其征地补偿费必须百分之百到位。

  3、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按规定处理完毕。对1999年以来所有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要集中进行登记清理,2002年7月1日以前协议出让的经营性用地要做出说明,经集体研究同意后,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予以处理;7月1日以后的,要逐宗作出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商同级监察机关同意后,上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上述二方面的材料要登记建档,接受核查。

  4、坚决收回各级政府下放给各类开发区的土地规划权、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征地审批权和土地供应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同级政府收回上述权力的文件交检查组。

  5、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政府初步核定的开发区开展的清理工作情况。凡是已经明令合并和撤销的开发区一律摘牌,不得改头换面,变相保留。

  6、严格治理整顿期间土地报批和用地。凡是没有报批或正在报批,但没有收到批准用地文件的土地,以及已批准的,项目还未到位的建设用地,一律停止推土平整,一律不得增加建设用地。

  7、对省里指明的需要进一步查处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件的查处和办结情况。

  8、各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的函》的要求,对农民补偿安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园区清理、征地审批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情况。

  四、检查验收对象及人员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共分三个组。检查验收对象及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贵溪市

  组 长:刘育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郑云霞(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助理研究员)

  成 员:王业精(市国土局耕保科科长)

  王才样(市国土局地籍站站长)

  胡中华(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副科长)

  杨 霞(市土地交易中心副主任)

  第二组:余江县

  组 长:胡日辉(市计委副主任)

  副组长:彭 伟(市国土局党组副书记)

  成 员:沈亮明(市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

  徐文权(市计委农业科科长)

  江春洲(市国土局储量科副科长)

  柯愈谋(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副科长)

  第三组: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和市工业园区

  组 长:洪新华(市经贸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童年茂(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成 员:杨今东(市国土局法规科科长)

  桂先才(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蔡 虹(市国土局地籍站副站长)

  杨尚校(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干部)

  车辆由正、副组长各带一部。

  五、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调阅台帐、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数据和实地检查核实等多种方式进行。力求实事求是,不走过场。

  六、几点要求

  (1)各县(市)人民政府、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以及国土部门要抓紧认真准备治理整顿工作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有数据、有情况、有典型,重大案件的处理要有单行材料。凡是漏报、瞒报、错报的,一律由各地自行负责。

  (2)各检查验收组务必高度重视,一丝不苟,不走过场,标准不能降低,检查内容一项不能少,不能放松每一个环节。

  (3)检查验收结束前,与被检查验收单位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各检查验收组根据检查验收的内容,设计检查验收表,分成若干个小组开展工作。检查验收结束后,各检查验收负责人须在检查验收表上签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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