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90号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9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9-29
施行日期:2003-09-29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文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方城丹参(裕丹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方城丹参(裕丹参)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方城丹参(裕丹参)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丹参(裕丹参)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函》(宛政函[2003]43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南省方城县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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