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税收中普通住宅和高级住宅界定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财税[2003]2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1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3]4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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