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文物行业科研基地建设课题研究

关于委托开展文物行业科研基地建设课题研究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13
施行日期:2003-06-13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正文

根据中央确定的文物工作方针,为了解决文物保护科学发展前沿和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文物保护宏观决策与重大科技问题,落实《文物事业“十五”发展规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建立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的任务,经研究,决定委托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文物行业科研基地建设课题的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目标

  初步设立一批具有追踪国际文物保护科学发展前沿获取文物保护理论的专门学科实验室,具有集成关键性、原创性科学技术能力的跨学科综合实验室,或具有国内一流的文物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2年左右的建设实施,成为具有承担国家级项目和行业科研重点课题能力的行业科研基地。

  二、课题内容

  1、行业科研基地的建设思路。从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出发,界定文物或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与外延,通过国内外有关领域、行业科研基地的资料分析、对比,提出文物行业科研基地建设思路。

  2、行业科研基地的建设规划。以文物保护领域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为基础,提出行业科研基地的发展战略、方针和目标,确定行业科研基地的全国布局、重点领域和任务,推荐可设立行业科研基地的单位、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称及建设方案,可参考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的“2002-2003年临时计划和预算”等材料。

  3、行业科研基地的管理办法。结合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需要和文博行业现行体制,参考《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提出行业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草案。

  三、课题完成时间

  2003年7月30日前,将有关研究材料(一式五份和软盘)寄至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科技信息处。

  联系人:姚兆、刁道胜

  联系电话:010-65551602、65551603

  传真:010-65551609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4,40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关于委托开展文物行业科研基地建设课题研究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