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阳江市贯彻广东省农村2001-201

印发阳江市贯彻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9-30
施行日期:2003-09-30
发布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阳江市贯彻〈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阳江市贯彻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39号),认真实施《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粤府〔2003〕4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卫生工作,保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健康、持续和稳定地发展,保障广大农民健康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阳江市贯彻〈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一、总目标

  根据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建立健全同经济

  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实现人人享有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和生活质量。2001-2010年各县(市、区)要在巩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的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十年的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到2006年,全市50%的乡镇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期望寿命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2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4;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二、具体目标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拨款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2、全市农村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村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达90%以上。镇卫生院医疗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达80%以上,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占医生总数比例达100%;村卫生站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占医生总数比例达80%以上。镇、村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占提供医疗服务的100%.乡村医生基本处方、基本用药目录使用率和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3、进一步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卫生保健的管理。产科建设达到省定标准的镇卫生院达9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60%,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00/10万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5‰、18‰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市、区)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4、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不断改善农村饮用水和厕所的卫生条件。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99.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2%以上,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粪便无害处理率达到80%以上。

  5、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人群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达到75%以上。

  6、依法加大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监督力度,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劳动卫生监督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5/万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

  7、加强冷链系统建设,确保常规免疫接种。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乙肝疫苗接种率2005年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50/10万以内,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达到95%,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不低于50%.

  8、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农村以镇为单位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大病统筹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率100%.

  9、人均寿命达到:男75岁,女78.6岁。

  三、进度要求

  各县(市、区)在巩固原来有初级卫生保健成果的基础上以

  县、镇为单位,分别制定实现规划目标和实施计划,建立分级监测和评估制度。2006年之前各地要完成规划目标的自评工作,要求基本达标;2007年各地根据自评情况进行整改、完善;2008年江城区、阳春市要通过省级验收达标;2009年阳东县、阳西县要通过省级验收达标;2010年已达标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和拓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初级卫生保健水平。

  四、策略与措施

  (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要按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实施,强化政府负责,加强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农村小康县(市、区)、镇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市初保委办公室定期督促、指导各地区工作计划的落实,组织对县(市、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体系进行周期性考核、评估认定;镇规划目标的指标体系实现程度由县(市、区)制定,市级进行质量监控、督导。

  (二)积极搞好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各县(市、区)要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粤府〔2003〕4号)规定的职责,落实有关措施,密切配合,明确分工,确保我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对农村卫生事业的补助范围和方式,各地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其增加幅度不得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四)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进一步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的初级卫生保健需求。

  (五)坚持把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列为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重点,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巩固和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控制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降低各类传染病总发病率。加强妇女儿童两个系统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逐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改善农村居民的劳动和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促进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六)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从实际出发,帮助农村居民建立和实行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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